新疆原副主席楊剛受賄千萬獲刑12年

圖像來源,xinhua
北京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周三(20日)以腐敗受賄罪判處前新疆高官楊剛12年有期徒刑,並沒收其個人財產人民幣100萬元。
宣判說,楊剛受賄達近1400萬元人民幣,但鑒於他認罪態度良好,並退交全部「贓款贓物」,因此從輕處罰。
楊剛因曾任新疆前黨委副書記,與前中央政法委副書記王樂泉關係密切而備受關注,王樂泉被指是被判囚終身的前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的副手。
經法院審理查明,1998年4月至2012年下半年,楊剛利用其擔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事廳黨組書記、副廳長、烏魯木齊市委書記、新疆自治區黨委副書記、政府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產品經銷、獲取開發項目、工作調動、職務升遷等方面提供幫助。
中國媒體報道說,楊剛利用職務便利,自己直接或是通過他的妻子和兒子間接收取巨額賄賂。
對楊剛的調查在2013年就已經開始。
楊剛也是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開展大規模反腐行動中落馬的又一位高官。
自反腐以來,已經有大大小小數百名官員由於腐敗和違紀被查,其中還包括一些逃到海外的貪官回國自首或是被捉拿歸案。
前不久,中國國務院台灣辦公室副主任龔清概因「涉嫌嚴重違紀」也遭到中共中紀委組織的調查。
與此同時,上海首名落馬的省部級官員——副市長艾寶俊被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雙開」,預料將被檢察機關立案調查。
中紀委星期二(1月19日)發表公告說,艾寶俊有「對抗組織審查」、「收受財物」、「搞權色交易」等問題,經中共中央批准,對其開除黨籍公職,移送司法處理。
(編譯:凱露 責編:路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