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安部原副部長李東生一審獲刑15年

圖像來源,AFP
中國中央電視台新聞中心官方微博「央視新聞」周二(12日)報道,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當天對原中國公安部副部長李東生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李東生被判有期徒刑15年,沒收個人財產100萬元。
「央視新聞」稱,李東生當庭表示不上訴。
2015年10月14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審公安部原副部長李東生受賄一案。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起訴指控稱:1996年至2013年,李東生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11個單位和個人,在獲取廣告代理權、調動工作、案件處理、戶口辦理等事宜上提供幫助。2007年至2013年,李東生直接或通過其親屬索取、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198萬餘元,應以受賄罪追究李東生的刑事責任。
李東生與周永康案
2013年底,中紀委宣佈,李東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已經被免職。他是中共十八大後落馬的第二名中央委員和首位落馬的政法系統高官。
中國媒體當時的報道列出了李東生接受調查前擔任的所有職務,包括中央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副組長、辦公室主任,國務院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辦公室主任,公安部副部長、黨委副書記(正部級)。
在進入政府系統前,畢業於復旦大學新聞系的李東生曾長期在中國中央電視台和中宣部工作,曾任中共宣傳部副部長。根據中國官方公布的李東生的簡歷,李東生在中央電視台「扎根」20多年,從攝影記者幹起,歷任中央電視台新聞部時政組副組長、政文部副主任、新聞採訪部副主任、主任、新聞中心主任和副台長。2009年10月到公安部擔任副部長前,李東生從未有過任何政法工作經歷。
雖然審理過程中沒有披露相關信息,但李東生被認為和前中共政治局常委、政法委書記周永康關係密切。
除李東生所在的政法系統外,周永康曾經工作多年的石油系統和四川省在十八大後也有多名高官落馬。與周永康關係密切的前石油系統官員蔣潔敏和王永春已被判刑。四川省文聯原主席郭永祥,海南省原副省長冀文林,四川前省委副書記李春城也先後落馬。
前中共政治局常委、政法委書記周永康已於2015年6月在天津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他是中共建政60多年以來落馬的最高級別官員。
(撰稿:川江 責編:蕭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