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報系沈顥獲刑 中國媒體報道受限

沈灝在上海市浦東新區法院作最後陳述(24/12/2015)

圖像來源,BBC Chinese

圖像加註文字,中國中央電視台在宣判後旋即播出沈灝在庭上鞠躬道歉的片段。

上海浦東新區法院周四(24號)對廣東21世紀報系總編沈顥「敲詐勒索」等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判其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萬元。

沈灝還是21世紀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總裁,隸屬廣州南方報業集團的這家公司經營《21世紀經濟報道》等刊物與網站,法院對該公司處罰948.5萬元。

周三(23號)中國媒體人的社交媒體平台傳出關於沈灝案的報道「通知」,指令中國各網站「嚴格按照新華社通稿報道,不炒作,不派記者採訪」。

而周四中國網絡媒體對此案的報道如出一轍,全是新華社通稿。中國中央電視台在宣判後不久播出沈灝在庭上鞠躬道歉的片段。

浦東新區法院周四透過官方微博發佈通知稱,該系列案件中的其他案件今天也將陸續作出一審判決。

沈灝獲罪

沈灝因「犯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職務侵佔罪」獲刑,但法院稱其「具有自首、立功情節」,所以數罪並罰。

21世紀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因「強迫交易罪」,被罰人民幣948萬5千元。

廣東21世紀傳媒股份有限公司於2010年9月整體改制而來,控股股東為廣東南方報業傳媒集團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6900萬元人民幣。

2014年9月25日下午,21世紀報系總編沈灝等30人被警方帶走。而21世紀報系旗下的21世紀網則被吊銷所有網站資質,人員全部遣散,公司註銷。

2015年8月20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向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訴。

央視新聞在宣判後不久播出了沈灝在庭上的最後陳述。

沈灝說:「我先表三個態吧。第一,對公訴人剛才陳述的21世紀傳媒單位犯罪的事實、罪名、證據,沒有任何的異議,沒有任何的意見。」

「第二,單位犯罪,我作為公司的總裁,負有不可推卸的領導責任。我也願意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我向因單位犯罪而受害的企業賠禮道歉。如果審判長可以(允許),我也希望能夠讓我站起來鞠一個躬,表示我的歉意。」

審判長回以一句「可以」,沈灝起立,面向審判長鞠躬,然後坐下。

「新聞敲詐」

2014年9月3日中國警方宣佈偵破一起「以輿論監督為幌子、通過有償新聞非法獲取巨額利益的特大新聞敲詐犯罪案」,逮捕了涉案的21世紀網主編等8名犯罪嫌疑人。

警方指責上述人士在一些公司上市發行新股之際,通過所謂「正面報道」誇大事實、掩蓋公司問題,而通過所謂「負面報道」進行攻擊敲詐。

該案發生後引起廣泛關注,媒體業人士表示,此案反映中國缺乏良性輿論監督環境和體系的問題。

另外有消息顯示,《理財周報》多人也被帶走調查。資料顯示,《理財周報》也是21世紀報系重要成員。

(撰稿:覓雲 責編:葉靖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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