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黃英豪涉行賄被香港廉署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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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一名投資公司董事黃英豪以及另外兩人因涉嫌行賄,被香港廉政公署(ICAC)正式起訴。
廉政公署在8月1日公告,分別起訴「Perfect Ace Investments Limited」(PAIL)投資公司的現職董事黃英豪,及兩名前任董事徐傳順和尹應能,控告三人在2007年PAIL公司與海域化工集團(後更名為「香港資源」)商議後者重組協議期間向有關執行董事提供利益,以換取服務合約;同時指控黃英豪在2009年以180萬港元認購1500萬股香港資源優先股的一元認股權,作為有關執行董事參與香港資源收購金至尊五間附屬公司的報酬。
三人目前獲准保釋,將與8月5日到香港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被控兩項控罪的黃英豪同時是中國全國政協委員。
香港媒體報道指,有關案件在2011年已經展開調查,歷時四年後方提出正式起訴,黃英豪和徐傳順在此前均曾否認觸犯法律。
公開資料顯示,52歲的黃英豪擔任的公職還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委員會委員;他有律師背景,出身於律師世家,父親黃乾亨在香港擔任執業律師逾50年,他本人則在1988年成為律師,現為中國法學會理事。
他在1998年獲選香港十大傑出青年,2003年成為世界十大傑出青年,2005年被香港特區政府頒授「銅紫荊星章」。
香港《蘋果日報》引述黃英豪在2009年接受訪問時表示,他在2005年應當時在證監會工作的尹應能邀請,一同收購一家創業板公司,數年後退股離場,隨後又合作收購金至尊五間附屬公司。該報指黃英豪在當時的賬面大賺了七倍,形容他是「金融海嘯大贏家」。
(編寫/責編:列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