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協前香港委員劉夢熊洗脫詐騙罪

劉夢熊於香港中國國慶酒會上接受採訪(BBC中文網圖片1/10/2014)

圖像來源,BBC CHINESE

圖像加註文字,劉夢熊這起詐騙案衍生出一起妨礙司法公正案。(BBC中文網資料圖片)

香港高等法院就中國全國政協前港區委員劉夢熊詐騙、洗錢案作出裁決,陪審團裁定其所有罪名不成立。

劉夢熊被指控在擔任香港上市企業東方明珠石油的副主席期間,在該公司收購美國猶他州一片天然氣田時作出多項虛假陳述,並處理犯罪所得。

據香港媒體報道,高院陪審團經過17小時商議後,星期三(5月20日)傍晚作出無罪裁決,但同時裁定同案被告翼小紅和葉瑞娟有罪。

不過,劉夢熊被香港廉政公署指控威嚇行政長官梁振英與廉政專員白韞六,要求終止對他的調查,期間還接受媒體採訪。法院將另定日期審訊對他的妨礙司法公正罪指控。

「倒賣油田」

66歲的劉夢熊於2013年初因這起案件被廉政公署逮捕。與劉夢熊同在本案中被起訴的翼小紅是一名商人,葉瑞娟則是東方明珠石油的財物總監。

檢控方指出,劉夢熊於2009年陪同東方明珠石油主席黃煜坤到美國猶他州視察涉案油氣田,其後賣方提出以6000萬美元價格交易。不過,黃煜坤讓翼小紅和葉瑞娟成立私人公司,將油田輾轉售賣予東方明珠石油。

最終東方明珠石油以2.2億餘萬美元購入油田,並為此在證券市場集資,但其相關公告隱瞞黃煜坤是油田的實質持有人。控方指控四人詐騙香港交易所和投資者,涉案金額超過5億港元(6449萬美元;4億元人民幣)。

八人陪審團商議後裁定劉夢熊兩項詐騙和三項洗錢罪不成立;翼小紅兩項詐騙罪和三項洗錢罪成立;葉瑞娟一項詐騙罪和一項洗錢罪成立。

黃煜坤原本同案受審,但他於2014年底獲法院批准出境到台灣出差後一直沒有出庭應訊。檢方與辯護方於3月份達成協議,要求法院將黃煜坤分案審理,獲法庭批准。

劉夢熊星期三獲法院當庭釋放。他在高院外說,這次判決還他一個清白。

「兩年多來我都抱著『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清者自清的心態……多謝兩年多以來,在我(面對)逆境,受委屈的時候,對我不離不棄的親友。多謝各位市民對我的支持。」

香港廉政公署徽章(資料圖片)

圖像來源,AFP

圖像加註文字,廉政公署是劉夢熊案的偵辦單位。

另生枝節

劉夢熊在2013年1月被捕後,接受香港《陽光時務周刊》與商業電台合共三次採訪,提出了多項針對特首梁振英的指控。

廉署其後起訴他妨礙司法公正罪,並披露他透過電郵和郵件威嚇梁振英與白韞六,要求終止廉署對他的刑事調查。

2013年11月,香港區域法院在開審前的聆訊批准押後審判妨礙司法公正案,等候詐騙、洗錢案的審判結果。目前此前仍未排定開審日期。

而廉署在調查劉夢熊妨礙司法公正案期間曾在高等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頒令向《陽光時務周刊》與商業電台交出對劉夢熊採訪的原始材料。

此舉在新聞界引起大嘩,香港記者協會批評廉署要求媒體交出新聞材料,是極不恰當和嚴重影響新聞自由的做法。

最終,廉署撤回此要求。其中,代表廉署出庭的律政司被法院判決要負責《陽光時務周刊》的訴訟費用。

(撰稿:葉靖斯 責編:顧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