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协前香港委员刘梦熊洗脱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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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等法院就中国全国政协前港区委员刘梦熊诈骗、洗钱案作出裁决,陪审团裁定其所有罪名不成立。
刘梦熊被指控在担任香港上市企业东方明珠石油的副主席期间,在该公司收购美国犹他州一片天然气田时作出多项虚假陈述,并处理犯罪所得。
据香港媒体报道,高院陪审团经过17小时商议后,星期三(5月20日)傍晚作出无罪裁决,但同时裁定同案被告翼小红和叶瑞娟有罪。
不过,刘梦熊被香港廉政公署指控威吓行政长官梁振英与廉政专员白韫六,要求终止对他的调查,期间还接受媒体采访。法院将另定日期审讯对他的妨碍司法公正罪指控。
“倒卖油田”
66岁的刘梦熊于2013年初因这起案件被廉政公署逮捕。与刘梦熊同在本案中被起诉的翼小红是一名商人,叶瑞娟则是东方明珠石油的财物总监。
检控方指出,刘梦熊于2009年陪同东方明珠石油主席黃煜坤到美国犹他州视察涉案油气田,其后卖方提出以6000万美元价格交易。不过,黄煜坤让翼小红和叶瑞娟成立私人公司,将油田辗转售卖予东方明珠石油。
最终东方明珠石油以2.2亿余万美元购入油田,并为此在证券市场集资,但其相关公告隐瞒黄煜坤是油田的实质持有人。控方指控四人诈骗香港交易所和投资者,涉案金额超过5亿港元(6449万美元;4亿元人民币)。
八人陪审团商议后裁定刘梦熊两项诈骗和三项洗钱罪不成立;翼小红两项诈骗罪和三项洗钱罪成立;叶瑞娟一项诈骗罪和一项洗钱罪成立。
黃煜坤原本同案受审,但他于2014年底获法院批准出境到台湾出差后一直没有出庭应讯。检方与辩护方于3月份达成协议,要求法院将黄煜坤分案审理,获法庭批准。
刘梦熊星期三获法院当庭释放。他在高院外说,这次判决还他一个清白。
“两年多来我都抱着‘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清者自清的心态……多谢两年多以来,在我(面对)逆境,受委屈的时候,对我不离不弃的亲友。多谢各位市民对我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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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生枝节
刘梦熊在2013年1月被捕后,接受香港《阳光时务周刊》与商业电台合共三次采访,提出了多项针对特首梁振英的指控。
廉署其后起诉他妨碍司法公正罪,并披露他透过电邮和邮件威吓梁振英与白韫六,要求终止廉署对他的刑事调查。
2013年11月,香港区域法院在开审前的聆讯批准押后审判妨碍司法公正案,等候诈骗、洗钱案的审判结果。目前此前仍未排定开审日期。
而廉署在调查刘梦熊妨碍司法公正案期间曾在高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颁令向《阳光时务周刊》与商业电台交出对刘梦熊采访的原始材料。
此举在新闻界引起大哗,香港记者协会批评廉署要求媒体交出新闻材料,是极不恰当和严重影响新闻自由的做法。
最终,廉署撤回此要求。其中,代表廉署出庭的律政司被法院判决要负责《阳光时务周刊》的诉讼费用。
(撰稿:叶靖斯 责编:顾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