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觀察:港人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

圖像來源,Reuters
今年7月1日,中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國家安全法》。該法涵蓋政治、國土、軍事、文化、科技等11個領域,對維護國家安全的任務和職責、制度、保障、公民和組織的義務和權利等多方面進行了規定。 特別是在第11條第2款及第40條第3款,首次將香港和澳門納入適用範圍,列明港澳台同胞都有義務維護國家主權,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引發香港各界的強烈反應。
官方的反應
由於《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條規定「全國性法律除列於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人大法工委又表明,新國安法不會納入基本法附件三。言下之意,新國安法目前不在港實施。同時重申,香港要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要按照《香港基本法》第23條的規定,通過本地立法去處理。
港府官員們異口同聲的表明新國安法不適用於香港。律政司長袁國強的解釋是,新國安法無定立新的刑事罪行,沒有加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
特區政府與特首梁振英重申本屆政府沒有計劃就23條立法。
許多建制派議員和學者紛紛背書,新國安法與香港無關。
在香港,很少看到國家頒布的法律這麼不受待見,人人避之不及。
港人的憂慮
新國安法實時在港人心理上引起「寒蟬效應」。
香港記者協會、獨立評論人協會及國際記者聯會發表聲明,對人大常委會通過新國安法感到遺憾和不安。他們還擔心港人日後返回內地時會被追究。
《星島日報》認為,雖然新國安法屬原則性法律,至今仍未有具體操作細則,包括對罪名、罪行的定義,以及詳細罰則等,但一旦落實細節,於香港煽動「港獨」活動人士等,回到內地將因違反新國安法而被定罪。
不少港人疑惑,新國安法不在香港實施,香港又不對23條立法,難道香港是一個不受有關國家主權和國家安全法律管轄的真空地帶?港人在香港違反了新國安法,但沒有違反香港法律,真的不會被檢控?
新國安法闡明,港澳台同胞都有義務維護國家主權,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言下之意,港人如果違反了這義務和責任,理所當然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接受法律的處罰。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鄭淑娜副主任認為:「觸犯了哪個法律,是哪個司法管轄區就是哪個司法管轄區來管。」這裏強調的重點是觸犯的法律和司法管轄權,而模糊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和犯罪地點,以及內地與香港分屬不同法律制度的「一國兩制」。
這段話符合邏輯的理解是,在香港參與了例如反對中央政府的遊行,或鼓吹香港獨立等被認為是違反國安法的港人,如果進入內地,就到了內地司法管轄區,要接受內地司法機關的管轄,可能被指控違反了國安法。當然,這一擔憂要通過具體的司法實踐來進一步證明。
達摩克利斯之劍
如果把新國安法比喻為懸在港人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應不會太過分。
袁國強司長一方面認為新國安法不會在港實施,叫港人不必擔憂,另一方面卻不能確保港人在港如觸犯國安法,赴內地不會被捕。這點充分反映出中國法制的不確定性:立法者在起草新國安法時強調了原則性,意圖用法律把危害黨國政權體制的方方面面控制住,造成許多法律字眼的模糊性,使法律本身存在很多不確定性。當法律符合當政者意志時,它可以不被強制執行;當法律不能迎合當政者意志時,它就被強制執行。因此常常出現,相同的法律,在不同時期和不同地方,被向完全不同的方向執行。
新國安法的頒布,使港人處於捉摸不定或莫名恐懼的狀態,只能靠揣摩上意和現實案例來判斷。例如,媒體披露,去年香港佔領中環運動後,不少參加人士被拒入境內地。
《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是中國法律是否在香港實施的「門坎」,這個「門坎」不是很高,不需修法。香港回歸以來,附件三里的全國性法律有過三次增減,其程序不是通過《香港基本法》第159條的修法,而是經過人大常委會頒布的決定。
當然,香港若「出現不能控制的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人大常委便有權根據《香港基本法》第18條,宣佈香港進入緊急狀態。在這情況下,「中央人民政府可發佈命令將有關全國性法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
所以,新國安法是港人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備而不用,用時方便;不是不用,需時就用。新國安法涵蓋面廣,又沒有列明具體罪名和罰則,令執法者擁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如果沒有監督與制衡,不是國家和香港之福。
(責編:董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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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反饋
一部分香港人覺的自己高人一等,所以覺的看不起大陸人,這是事實,所以才造成泛民和本土對大陸人的侮辱。水果日報也經常用帶軍帽的熊貓和強國人用媒體來羞辱一個地方的人,難道這就是他們追求的民主和公平嗎?
有素質的大陸人是不會再在香港,因為他們從網絡上看到了這麼多令人噁心的事情。至於還去香港的,一是:水貨客(對他們說有錢賺就可以),二是一些商業人士(沒辦法,出差)。
以前還是蠻喜歡香港的,覺的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很好,中國很有幸。現在看了泛民,本土+水果日報,一切都是一廂情願。
最後:讓深圳和上海取代香港,然後給港人一片「安寧」。
Pang, EOK
從中國<刑法>及<刑事訴訟法>規定,中國籍或非中國籍香港居民,在香港的言論或行為,只要不違反香港法律,中國公安\檢察\法院,無管轄權.他們近入大陸,依法不受中國法律,包括新<國安法>處理.但有些大陸地方,如果另外找一個名義,對進入大陸的香港居民特定人士,作出處理,誰也沒有辦法保證.在此,我想給梁國雄議員提個醒,如果進入大陸,再穿印有"六四"的衣衫,帶大陸違禁的物品,大陸有司法管轄權.
項德寶, Australia sydney
為什麼港人頭上會有一把達摩克利斯之劍?不正顯示中共對香港人【有所懼】嗎?要不然,何須有此一劍?當有朝一日香港人【無懼於】這把利劍之時,就是中國改朝換代之日。試看古今中外的歷史,可嘗見憑武力、揮利劍的統治者可以歷久不衰、千秋萬代?
孟光, Hong Kong
西方的殖民統治就是達摩克利斯之劍,英國這個大一點的島國的心情很憔悴吧
未署名
我覺得嘛,某些香港人就是因為太多年不把中國當一回事,不把中國人的感受當一回事,平時隨便罵中國人、隨便醜化中國人就算了,而且還自以為不在大陸可以隔岸放火,做出實實在在損害中國利益的事,你換作對方是美國,試試看在同樣的地方做些危害美國利益的事情?他們不敢,就是因為美國法律有境外管轄,所以中國現在這個法律挺好的,讓香港人收斂一些,不是說要管你們,而是表示我們利益還是有後盾罩著的,不容你們隨意侵害。
dk.zhong,
確實,中國的法律應該在香港實施,先從國安法開始比較好,因為國家安全本就是中央政府負責.
應該逐漸的讓香港和內地一國一制,一國兩制只能是過渡,現在看來,這個做法很不好,讓一些香港人有了非分之想,妄想永遠兩制. 一國一制的目標應該明確下來,也好讓那些不適應一國一制的香港人早有凖備,去移民
John,
中國當局就是癡人說夢,把獨裁的毒素從大陸漂到港澳台,簡直可笑嗎,只想快看到中國共產黨趕快從這地球上消失。
curtis shaw, zhengze suzhou chin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