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就遣返李華波回中國發表聲明

圖像來源,XINHUA
新加坡媒體引述該國移民及關卡局發言人表示,新加坡官方取消了李華波的永久居民資格,並在他刑期屆滿當天將其遣返回中國。
這也是新加坡官方首次就遣返李華波回中國的事件發表聲明。新加坡與中國並沒有簽署引渡罪犯條約。
新加坡的亞洲新聞頻道(Channel News Asia)還報道說,新加坡移民及關卡局的聲明也透露,新加坡官方同時撤消了李華波家人的永久居民資格。
中紀委解釋辦案過程
中紀委10日在其網站上刊發題為《夢斷獅城:「億元股長」李華波被遣返回國》的文章,解釋李華波是如何被遣返的。
該文指出,李案由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直接督辦,經手人員包括中國外交部、駐新大使、新總檢察長和外交部長等兩國公安與外交高層。中紀委說,追逃辦也先後40次召開該案協調會。
文章透露,去年11月,新加坡總檢察署國際合作局一行三人來華協商李案,並告知中方,李曾向新法院提出訴訟,要求解凍中方通過司法協助渠道申請凍結的涉案財產。與此同時,包括新加坡在內的亞太經合組織(APEC)經集體在北京會議期間簽署了《北京反腐敗宣言》。
中紀委解釋稱,「雖然中新兩國尚未締結雙邊司法協助條約,但同為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締約國的身份為中、新兩國相互提出司法協助請求、開展追逃追贓工作提供了依據。」
中紀委也證實,今年1月在公安部的協調下,新加坡方面取消了李華波的永久居留權。
已被押解江西

中新網周日(10日)引述江西省人民檢察院報道,李華波已在周六(9日)遣返回國當晚就被押解回江西,江西檢察機關將依法對他提起公訴。
此前,中紀委官方網站周六(9日)透露,在中國日前公布的國際刑警「紅色通緝令」上位列第二位的江西省陽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原股長李華波已被新加坡官方遣返回國。
中紀委的報道稱,李華波涉嫌貪污公款9400萬元,2011年1月潛逃至新加坡。後來被新加坡當局以「不誠實接受偷竊財產罪」判處其15個月有期徒刑,並在李華波出獄當天將其遣返回國。
在新坐牢15個月
據新加坡英文《海峽時報》在2013年4月1日的報道,當時51歲的李華波被控接受了超過18萬新加坡元偷竊資金的罪名成立,判處入獄15個月有期徒刑。
主審法官在做出判決時指出,檢控官對李華波提出的起訴證據確鑿無疑,而且指李華波的罪行是「事先策劃好的」。
而新加坡檢察官也表示,有關款項就是其在中國侵吞公款款項的一部分,並指他「玷污」了新加坡作為金融中心的形像。
今年4月,中國通過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公布了針對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國家工作人員、重要腐重要腐敗案件涉案人等的「紅色通緝令」,李華波排列第二位,其紅色通緝令號碼為A-1256/2-2011。
(撰稿:李文/歐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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