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遣返中國紅色通緝犯李華波回國

李華波(中)在北京首都機場接受逮捕後被鎖上手銬(新華社圖片9/5/2015)

圖像來源,XINHUA

圖像加註文字,李華波被控接受了超過18萬新加坡元偷竊資金的罪名成立,判處入獄15個月有期徒刑。

中紀委官方網站周六(9日)透露,在中國日前公布的國際刑警「紅色通緝令」上位列第二位的原江西省財政官員李華波已被新加坡官方遣返回國。

中紀委的報道稱,李華波是江西省鄱陽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原股長,他涉嫌貪污公款9400萬元,2011年1月潛逃至新加坡。

雖然中國與新加坡沒有簽署引渡條約,但中方向新加坡方面提出了司法協助請求。而新加坡也以以「不誠實接受偷竊財產罪」判處其15個月有期徒刑,並在李華波出獄當天將其遣返回國。

曾在新入獄15個月

事實上,新加坡當地媒體當年也曾經報道過李華波被判刑的消息。

據新加坡英文《海峽時報》在2013年4月1日的報道,當時51歲的李華波被控接受了超過18萬新加坡元偷竊資金的罪名成立,判處入獄15個月有期徒刑。

主審法官在做出判決時指出,檢控官對李華波提出的起訴證據確鑿無疑,而且指李華波的罪行是「事先策劃好的」。

而新加坡檢察官也表示,有關款項就是其在中國侵吞公款款項的一部分,並指他「玷污」了新加坡作為金融中心的形像。

今年4月,中國通過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公布了針對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國家工作人員、重要腐重要腐敗案件涉案人等的「紅色通緝令」,李華波排列第二位,其紅色通緝令號碼為A-1256/2-2011。

(撰稿:李文/責編:路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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