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原政協副主席陳柏槐受賄判刑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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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湖北省政協原副主席陳柏槐濫用職權、受賄案,福建省福州中級人民法院周五(17日)作出宣判,判囚17年、沒收個人財產及凍結在案的受賄贓款。
陳柏槐被控受賄283萬元人民幣,致造成國家經濟損失6.1億多元。
福州中院(17日)早上9時30公開宣判湖北省政協原副主席陳柏槐濫用職權、受賄一案。福州中院在官方微博發佈指出,湖北省政協原副主席陳柏槐濫用職權、受賄,一審被判刑17年,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扣押、凍結在案的受賄贓款共計284萬元,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法院的判決上指出,認為陳柏槐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陳柏槐的行為分別構成濫用職權罪、受賄罪,依法應數罪並罰,遂依法作出判決。
陳柏槐曾任湖北省農業廳黨組書記、廳長。因涉嫌犯濫用職權罪、受賄罪,於2014年3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1日被拘捕。
法院又指,在2004年至2008年期間,陳柏槐擔任湖北省農業廳黨組書記、廳長期間違反國有資產和土地管理有關規定,擅自決定將下屬單位湖北畜禽育種中心國家劃撥的畜牧科研用地非法轉讓用於經營性開發,並弄虛作假幫助受讓方競得土地使用權,導致國家經濟損失6.1億餘元人民幣。 2003年11月至2013年8月和9月間,陳柏槐利用擔任湖北省農業廳黨組書記、廳長、湖北省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武漢佳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深圳泰然公司等單位和個人,在土地轉讓、項目開發、企業經營、工程招標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親屬多次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283萬餘元。
(撰稿:陳志芬 責編:蕭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