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原政协副主席陈柏槐受贿判刑17年

陈柏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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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像加注文字,湖北原政协副主席陈柏槐受贿案判刑17年。

中国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滥用职权、受贿案,福建省福州中级人民法院周五(17日)作出宣判,判囚17年、没收个人财产及冻结在案的受贿赃款。

陈柏槐被控受贿283万元人民币,致造成国家经济损失6.1亿多元。

福州中院(17日)早上9时30公开宣判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滥用职权、受贿一案。福州中院在官方微博发布指出,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滥用职权、受贿,一审被判刑17年,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扣押、冻结在案的受贿赃款共计284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的判决上指出,认为陈柏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陈柏槐的行为分别构成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依法应数罪并罚,遂依法作出判决。

陈柏槐曾任湖北省农业厅党组书记、厅长。因涉嫌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于2014年3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1日被拘捕。

法院又指,在2004年至2008年期间,陈柏槐担任湖北省农业厅党组书记、厅长期间违反国有资产和土地管理有关规定,擅自决定将下属单位湖北畜禽育种中心国家划拨的畜牧科研用地非法转让用于经营性开发,并弄虚作假帮助受让方竞得土地使用权,导致国家经济损失6.1亿余元人民币。 2003年11月至2013年8月和9月间,陈柏槐利用担任湖北省农业厅党组书记、厅长、湖北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武汉佳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泰然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在土地转让、项目开发、企业经营、工程招标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亲属多次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83万余元。

(撰稿:陈志芬 责编:萧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