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院解釋禁制令 學聯常委回應

圖像來源,BBC World Service
香港高等法院法官頒布禁止示威者佔領旺角及金鐘部分路段的禁制令判詞原因書面解釋。學聯常委回應稱,不同意判詞解釋的部分觀點,但表示尊重法庭判決。
法官潘兆初的書面說明表示,根據申請方潮聯公共巴士有限公司指責,佔中示威者妨礙公益。考慮到示威者佔領旺角彌敦道及亞皆老街的路段已有相當長的時間,佔領規模龐大,影響眾多市民,有演變成騷亂的風險。即使是被視作公民抗命,無論參與者認為其背後是否有崇高的理念,都不能影響法庭頒布禁制令的決定。
說明還贊同申請人援引了英格蘭法庭過去判決案件的先例,說明頒布禁制令的正確性。
法官表示,他贊同向法庭提出禁制令申請人的意見,考慮到示威者可能提出的辯護,認為他們沒有理由以《基本法》規定的言論自由和集會、示威自由的基本權利為辭,來為他們遠遠超出行使其權利的妨礙公益的行為辯護。
另外,法官又表示,法庭不是解決政治爭議的地方,如有佔領人士不同意法庭的觀點,可以把理據提交法庭,讓法庭考慮雙方理據後,根據法例裁決。
學聯常委回應
學聯常委梁麗幗就此回應表示,法庭對周一晚頒布的臨時禁制令只反映了法官聽取申請人單方面的理據,發表的個人觀點,尚未進入正審,沒有聽取控辯雙方陳詞。
她表示,不同意判詞解釋的部分觀點,但表示尊重法庭判決。
不過,到當地時間周四(10月23日),佔中示威者並未就此撤離。
此外,涉嫌被7名警察毆打的公民黨社工曾健超周四向法院正式提交司法覆核申請書,要求法庭緊急開庭聆訊為何警方拒絕他先後3次提出的披露涉案警員身份的要求。
曾健超的代表律師說,現在已經確定了當天拘捕曾健超的警務人員身份,但沒有其地址,所以向裁判官申請將傳票發給警務處長轉。他們會隨時在東區法院提出私人檢控。
(編譯:立行/責編:蕭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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