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件再控黎智英授香港政團「黑金」

黎智英攝於香港《蘋果日報》報社(資料圖片)

圖像來源,AFP

圖像加註文字,黎智英此前承認曾捐款4000餘萬港元但強調自己無接受「外國勢力」的幫助。

自稱「壹傳媒股民」的告密者再次向香港媒體發放內部電郵等材料,指控壹傳媒主席黎智英向三名泛民主派政治人物和「佔領中環」爭取普選運動秘密輸送「政治黑金」。

《明報》、《星島日報》、《大公報》、《文匯報》和《東方日報》等香港報章星期二(8月5日)報道,這些材料指控黎智英向有關單位捐款共500萬港元(65萬美元;398萬元人民幣),並指出壹傳媒商務總監馬克·賽門出身美國「特工世家」。

這是繼7月22日以來媒體再次披露「壹傳媒股民」所提供的「秘密捐款」證據。親北京政客與報章稱,當事政客等收受黎智英捐款「鐵證如山」,且有犯罪嫌疑,要求徹查。

被指控收取捐款的凃謹申、毛孟靜、陳淑莊與「佔中」發起人陳健民均否認收取捐款;黎智英對新的指控表示不作評論,但他此前承認確曾捐助泛民主派活動,以推動有益社會事務。

其中,陳健民星期二接受商業電台熱線節目採訪時說,「佔中」運動至今收獲的700萬港元捐款中並無來自黎智英或馬克·賽門的資金。

陳健民說,媒體披露的這些懷疑是壹傳媒內部電郵只顯示了「佔中」運動6月份民間全民投票的「開支」350萬元,不排除作為聲援者之一的黎智英自行花費了這筆款項於宣傳工作上。

壹傳媒香港《蘋果日報》則引述馬克·賽門說,他的電郵不斷遭黑客入侵,星期二將與集團商討會否報警求助。

馬克·賽門批評,黑客的幕後黑手企圖徹底毀滅各種自由和安全感,藉以窒礙民主運動。

指控廣泛

香港多份報章與多家電視台是在星期一(4日)傍晚透過電郵收到這批材料,當中主要以據信是壹傳媒的內部電郵為主。

親北京的《大公報》與《文匯報》引述該電郵稱,「壹傳媒股民」批評在上一輪爆料中,黎智英與眾多被指控的泛民主派政客的回應「個個都講大話」(人人都撒謊),因此這名告密者決定發放更多材料。

其中一封來自2012年的電郵顯示,黎智英於當年4月透過馬克·賽門,向時任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凃謹申、公民黨議員毛孟靜和陳淑莊各支付了50萬元。其中,陳淑莊於當年9月的選舉中並未當選連任。

其他的電郵材料分別指控黎智英為6月份「佔中」全民投票投入350萬元資金、捐助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向台灣民進黨前主席施明德提供20萬元作「佔中取經費用」,且參與捐款成立人權團體「中國人權捍衛者」(維權網)。

此外,材料還稱黎智英與美國曆任駐香港總領事關係密切,更利用美國駐台外交代表向馬英九政府就壹電視申請廣播執照問題施壓。

材料還指出,馬克·賽門的父親曾在美國中央情報局任職35年,馬克更曾在2009年為黎智英約見訪港的美國共和黨副總統參選人佩林。

佔領中環運動民間投票設於香港大學的票站(BBC中文網圖片22/6/2014)

圖像來源,BBC CHINESE

圖像加註文字,親北京媒體根據告密者材料指控黎智英為整個「佔中」運動的「幕後話事人」。

「犯罪行為」

《文匯報》引述工聯會立法會議員王國興稱,這些材料證明被指控的泛民主派政客「一再說謊」:「因為2012年9月是有立法會換屆選舉,而他們沒有申報收受這些捐款,我認為他們是犯法的。」

該報社評說:「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參選人收取競選捐款後不申報,屬刑事罪行。凃謹申、毛孟靜和陳淑莊三人若證實收了錢又蓄意隱瞞和抵賴收受競選經費,更是明顯的欺詐行為,性質非常嚴重。」

《大公報》的社評說:「眼前,事實俱在、鐵證如山,『黎記』亂港集團就是特區一切分歧、對立與衝突的『亂源』,只要有『黎記』一天,港人社會不會有和諧、不會有法治、市民不會有好日子過。因此,任何不希望香港再沉淪下去的人士,都必須正視眼前『黎記亂港』這一嚴峻事實,而且要採取一切必要、可行的措施制止這一局面再繼續下去。」

《明報》同日刊發行政會議成員張志剛評論黎智英捐款指控的文章,其標題以「手法無理,解釋無稽,態度無恥」來形容被指控收取捐款的各人。

香港《蘋果日報》星期二也對這批材料作出報道。報道稱,整批材料共涉及113封黎智英與下屬之間的內部電郵,並稱該報「輾轉獲得」其中一封,暗示該報並未獲「壹傳媒股民」發放材料。

被指控收取捐款的塗謹慎對《蘋果日報》說,他從未收取黎智英或馬克·賽門的捐款,並且認為有關材料本質是「多重傳聞引述」,抹黑似乎是主要目的。

陳淑莊也否認曾收取捐款,只曾在今年3月代表公民黨收取黎智英捐贈的一幅畫作,用於黨的籌款晚會上拍賣。

毛孟靜稱她曾在2012年選舉中收取丈夫而非黎智英的50萬元捐款,並已向選舉事務處和立法會申報。她批評接連的告密是要在8月份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政改方案作定論前,破壞泛民主派的公信力。

(撰稿:葉靖斯 責編:蕭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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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非黑道人物,獻金香港政團,有他運用自己財富的自由,如果有足夠證據證明獻金指定用作犯罪行為,大可繩之於法,治之以罪,要是把黎智英的捐獻視同【黑金】,未免不符事實。同一情況,香港親共政團年進愈億不明來曆的獻金,沒有真憑實據下也不能視之為黑金,視為【神秘獻金】,或稱之為【政治獻金】不失中肯的說法。在港人眼中,這筆以億元起跳的巨額捐獻是否直接間接來自中共這個政權,則有點兒【不言而喻】了!

<strong>孟光, Hong Kong</strong><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