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億萬富姐」吳英獲減刑至無期徒刑

吳英

圖像來源,AFP

圖像加註文字,浙江省高院裁定吳英由死緩改為無期徒刑。

浙江東陽「80後億萬富姐」吳英死緩減刑案11日上午在浙江省女子監獄開庭。浙江省高院裁定吳英由死緩改為無期徒刑。

據中新網報導,吳英死緩兩年期滿後,浙江省女子監獄依法提出減刑建議書,建議將吳英的死緩刑減為無期徒刑。經浙江省監獄管理局審核,報送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

浙江省高院在浙江省女子監獄開庭審理吳英緩刑減刑案,吳英到庭出席訴訟。據了解,吳英的父親吳永正和妹妹列席旁聽。

在庭上,合議庭依法組織各方當事人進行了舉證、質證,聽取了各方當事人發表的意見,查明吳英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沒有故意犯罪,經教育能認罪悔罪,服從管教,無違規扣分;積極參加政治、文化和技能學習,自覺參加生產勞動,確有悔改表現。因此浙江高院裁定將吳英的死緩改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吳英是原浙江本色控股集團法人代表,因集資詐騙罪於2012年5月21日被浙江省高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吳英一度被稱為「80後億萬女富豪」,她在2006年建立的本色集團,業務涵蓋酒店、地產等多個領域,更登上2006年福布斯女富豪榜第六位。

2007年3月16日,吳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逮捕,後被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集資詐騙罪一審判處死刑。2012年1月18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吳英的上訴,維持原判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過最高人民法院未核准吳英死刑。

2012年5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重新審理該案,吳英以集資詐騙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

吳英的案件,引起地方政府處理民間非法集資問題。今年3月,中國第一個地方性金融法規出台,《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正式實施,首次將民間借貸納入了政府監管範疇。

《條例》將《刑法》中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立案標凖變成了備案標凖,要求借貸雙方,單筆借款金額300萬元以上的,借款餘額1000萬元以上的,向30個人以上特定對象借款的,要強制將合同副本報送地方金融管理部門或其委托的民間融資公共服務機構備案。

(撰稿:陳志芬 責編:蕭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