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新疆13名「暴恐」罪犯執行死刑

圖像來源,Reuters
中國官方新華社報道,新疆阿克蘇、吐魯番、和田三地中級人民法院在周一(6月16日)對13名「策劃並實施暴力恐怖襲擊」的罪犯執行了死刑。
報道說,被執行死刑的罪犯涉及7起不同的案件。其中3人在2013年6月26日襲擊了鄯善縣魯克沁鎮派出所、旅社、特警隊、鎮政府辦公樓、理髮店、安居富民工程施工工地、工商所、鎮政府家屬院,致基層民警和無辜群眾24人死亡、23人受傷,並造成公私財物巨大損失。而另外一人則被指在2012年6月製造並提供爆炸裝置,導致一非法講經點1名兒童死亡和17名兒童受傷。
新華社的報道披露了上述4人的姓名,而且從姓名上來,均是維族人。但有關報道並沒有透露被判死刑的另外9人的身份、姓名和所涉案件的詳情。
而在同一天(6月16日),新疆烏魯木齊中級法院一審裁定,判處被指在去年10月28日策劃組織駕車衝撞天安門案的3名被告玉山江·吾許爾等三人被判死刑,古麗娜爾·托乎提尼亞孜被判無期徒刑,另外四人被判有期徒刑五至20年。
在事件中,三名襲擊者駕駛SUV吉普車衝進天安門廣場金水橋,撞向人群後起火,所有襲擊者和三名群眾死亡,38人受傷。
另外,據中國官方媒體報道,今年6月5日,新疆塔城、烏魯木齊、阿克蘇、克州、喀什、和田等地法院對23案81名被告人進行公開宣判。這些被告被控「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放火罪」等罪名,其中9人被判死刑,3人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撰稿:李文/責編:董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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