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對馬航乘客家屬最有利的索賠途徑

馬航370航班中國乘客家屬悲痛欲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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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像加註文字,馬航370航班中國乘客家屬悲痛欲絕。

美國媒體周三(26日)報道,芝加哥一家律師事務所已經向美國法院提交了對馬航370的製造商波音公司和承運公司馬來西亞航空公司進行調查的申請,為提起賠償訴訟作凖備。

馬來西亞總理納吉布本周一宣佈,根據衛星公司提供的分析結果,失蹤十多天的MH370航班已經墜落在南印度洋,機上無人倖存。

儘管馬來西亞現在給出的「機上無人倖存」的結論是一個理論上的推論,目前還沒有事實支持,但是根據《1999年蒙特利爾公約》,即使無法鑒定飛機失事原因,航空公司也必須賠償每一名在空難中傷亡的乘客。

最有利的索賠途徑

BBC中文網電話採訪了被稱為「中國航空案第一律師」的北京藍鵬律師事務所主任張起淮,請他介紹對馬航370航班的中國乘客家屬最有利的索賠途徑。

兼任北京律師協會航空法專業委員會主任的張起淮告訴BBC中文網,雖然目前還沒有任何馬航370航班的中國乘客向任何法院提出賠償訴訟,但是已經有人向律師諮詢,也有美國和中國的律師聯繫乘客家屬,表示願意代理。

在空難調查還沒有任何事實結論的情況下,被推斷為遇難者的家屬提起賠償訴訟的話,他們的權益能不能得到完全的維護呢?

張起淮律師表示,按照國際慣例,任何國家對於空難都要組成專門由政府有關部門牽頭的專家小組,對事故進行鑒定調查後,才會宣佈結論,而在沒有事故結論的情況下提起訴訟,在審理時會有一定困難。

法院通常首先會審理航空公司是否對事故負有責任過錯,如果負有責任過錯,會是一個賠償標凖;如果沒有責任過錯,就會是另一個賠償標凖。

第一與第二梯度

在此次馬航空難中,雖然給出的是推斷性結論,但無論這個推斷的結論正確與否,已經推進了善後工作的進行,所以張起淮律師認為,現在完全可以開始提起賠償訴訟,如果現在不提,家屬將在精力、經費和時間上受到更大的損失。

張起淮律師還大致解釋了《蒙特利爾公約》中第一和第二梯度賠償的定義。所謂的第一梯度,就是按照公約,無論被訴方有無責任,乘客家屬都有第一梯度特別取款權,限額為11.3萬SDR。

第二梯度是如果航空公司沒有證據證明自己對空難發生沒有責任,那麼賠償金就不受11.3萬SDR(約175000美元,1085000人民幣)的限額限制。

中國乘客的家屬在兩方面可以選擇,一是選擇不同的凖據法,即可以按照國際公約,也可以按照不同國家的法律來主張自己的權利;另一個選擇是選擇不同的訴訟地(國家),這在某種程度上會決定賠償金的數額。

在美國英國提出訴訟

張起淮律師舉例說,在美國,個人生命價值為6百萬美元,按照他的看法,如果在美國起訴,每名乘客可以賠到5百萬美元;在馬來西亞是大約50萬美元;而按照中國的法律,在中國則可能是150萬人民幣。

但是從另一方面來說,如果計算時間和成本的話,可能就不是這樣的順序排列。在中國,這樣案件的訴訟時間一年就能完成,在馬來西亞是兩年,在美國至少三年。

在這起空難事故中,管轄地有馬來西亞、中國、美國、英國和可能的澳大利亞,而張起淮律師認為,對乘客家屬最有利的做法,應該是在美國和英國提出賠償訴訟。

馬來西亞是航空公司所屬的國家,中國是航班的目的地,而MH370客機的製造商是在美國的波音公司,發動機的製造商則是英國公司,如果最終證實飛機是在南太平洋澳大利亞海域墜毀的話,澳大利亞也可以是管轄地。

按照國際法,空難家屬可以向航空公司或飛機製造商提起賠償訴訟,所以MH370的乘客家屬可以在馬來西亞或中國提出賠償訴訟,也可以在美國或英國提起訴訟。

(撰文:嵇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