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審理《變形金剛4》拍攝勒索案

圖像來源,Getty
香港區域法庭開庭審理《變形金剛4》在香港拍攝期間疑被勒索的案件,被告裁定繼續交保。
周二(2月4日),被控勒索和襲警兩項罪名的麥志成和麥志恆兄弟二人出庭應訊,兩人對起訴罪名均表示不認罪。
檢察官說,去年《變形金剛4》在香港拍攝時,在拍攝地點鰂魚涌經營水電工程公司店面的哥哥麥志恆拒絕拍攝團隊所提的5千港元賠償拍攝所造成的不便和損失。
麥志恆被指向拍攝團隊要求10萬港元,否則會叫人「做事」,被拒之後,店鋪內便出現大批人馬搬東西,影響電影的拍攝。
作證的警方人員表示,到現場處理時,麥志恆拒捕而被數名警察壓倒在地,麥志成隨即以身體撞向警察,造成3名警員受傷。
控方聲稱,麥氏兄弟曾經3度向以「收陀地」(交保護費)的方式「勒索」拍攝團隊。
麥氏兄弟則說,公司人手眾多,拍攝團隊應該支付足夠的賠償費用。
法院休庭時裁定,麥氏兄弟按照原先的條件交保候審。
《變形金剛4》去年(2013年)到香港取景拍片,據稱發生了這宗「勒索案」之後,拍攝團隊縮短了在香港的拍攝行程。
部分輿論認為,這次的事件令香港的形像受傷,未來爭取大片到香港拍攝的困難會增加很多。
不過也有些意見認為拍攝期間道路關閉、封街等措施的確造成拍攝地點附近店家與居民的不便,理應有所補償。
(撰稿:威克,責編:李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