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統假食油案 董事長獲刑16年

戴上口罩的高振利在彰化線西派出所報到(台灣中央社圖片16/12/2013)
圖像加註文字,戴上口罩的高振利到警察派出所報到時被收押。

台灣假冒食用油事件首例起訴一審宣判,大統長基食品廠董事長高振利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

台灣彰化地方法院星期一(12月16日)以欺詐罪對高振利作出以上判刑,並對大統長基公司罰款5000萬元新台幣(169萬美元;1024萬元人民幣)。

此前,大統長基被揭發以低價棉籽油混充高價橄欖油、葡萄籽油等產品,引起台灣民眾對食品安全的廣泛擔憂。

台灣衛生福利部後來向大統長基開出了18.5億元的罰單。

台灣中央社引述彰化地院發言人餘仕明說,高振利等三人混充油品販賣,觸犯《刑法》商品虛偽標示罪、詐欺取財罪,並犯《食品衛生管理法》攙偽、假冒以及添加未經許可添加物等罪。

高雄市衛生局與消費者保護官巡查超市賣場的食用油產品(台灣中央社圖片22/10/2013)
圖像加註文字,台灣衛生部門事發後巡查各地賣場的食用油產品。

同案另外兩名被告人——大統長基調配室科長溫瑞彬和員工周昆明——同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10個月,緩刑五年。

獲准取保候審的高振利並未到庭聽判,但於午間按照保釋條款到警署報到時被羈押;他的代表律師表明將提出上訴。

據台灣媒體報道,彰化地院同日開庭預審另一家涉及混合食用油欺詐的企業富味鄉,公司負責人陳文南等承認控罪所指行為,但不認罪。

富味鄉此前也被罰款4.6億元。

台灣總統馬英九在剛過去的周末表示,針對接連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政府一定會嚴查重罰,並已凖備修法提高刑罰。

(撰稿/責編:葉靖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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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反饋

大陸應向台灣學習,對造假要治重罪,因為造假等同於變相殺人,要嚴打,樹立新的社會風氣。不然我們這個民族很可能會消失在自己手上,這絕不是危言聳聽。<br><strong>未署名 </strong><br/>

有期徒刑16年算重嗎?這位被判刑的食品廠董事長還可以上訴啊!萬一上訴失敗須服刑,只要獄中表現良好,刑期不須服滿也可以提早假釋。這位董事長要是在北韓,坐牢已算萬幸了,給他來個【機槍掃射】之刑,給他來個【小鋼炮轟射】之刑絕不為奇。尤有甚者,賜予【犬決】之刑以警效尤更具震攝之效,看誰敢在食品上再弄虛作假。大家可願見台灣仿效平壤之刑?<br><strong>孟光, Hong Kong</strong><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