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提高造假食品罰款及刑責

- Author, 林楠森
- Role, BBC中文網台灣特約記者
台灣行政院修改了《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將涉及造假食品的相關罰款提高至5,000萬台幣,刑責則提高至5年。
新修改的規定將"有害人體健康、摻偽或假冒等食品禁止行為"罰款從原本的6萬以上和1,500萬以下,提高至6萬以上和5,000萬元以下,最高刑責由原先最高3年提高至5年。
另外,針對"產品標示、廣告、宣傳涉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罰款則由4萬元以上20萬以下提高至4萬元以上400萬以下。
此一修法還包括了將黑心商人犯罪所得財物發還被害人,及"必要時酌量扣押其財產"等。
台灣一段時間以來許多食品大廠涉入假油、毒澱粉、塑化劑等問題而引起民眾食安恐慌,但在管理上增加罰款會起到多少作用仍有待察。
行為認定
從行政院公布的此一最新修法來看,看不出其未來對造假食品是"標示不實"或"摻偽假冒"的認定是否有改變。
像是生產包裝米大廠"山水米"以越南米假冒台灣米販賣被認定僅是標示不實,這類認定引起了台灣消基會批評當局是在打迷糊仗,創造了鼓勵商人黑心的環境。
而食安當局對各混油的油脂廠罰款高低有別,如大統公司遭罰近20億台幣,而食品業巨人頂新僅遭罰300萬台幣,也引起網民論議罰款高低認定與後台背景多硬有關係。
以低價劣質品混充高價品販賣的行為,除了近期爆發的大規模混油醜聞外,此前一些農產品也時有所聞,例如以糖漿混入蜂蜜、進口低價茶葉假冒台灣高山茶等。
法律規定
除了認定的問題外,台灣對於食品"標示不實"處罰的相關規定,也被消基會認為存在法律上適用混亂問題。
以摻低價人工香精但偽稱是昂貴天然香精的胖達人麵包來說,這家分店遍及兩岸三地的連鎖麵包店,被當局的罰款僅18萬台幣。
即使在修法後未來類似胖達人麵包這類行為罰款將由原最高上限20萬提高至400萬,但這樣的罰款也低於台灣《公平交易法》對標示不實最高可處罰2,500萬台幣規定。
這種對商人"標示不實"的處罰,食品業並不適用規定台灣總體商業行為的《公平交易法》,而是適用於《食品衛生管理法》。
對於用特別法來規定食品業,消基會諷刺說特別法等於"罰得特別輕的法",業者根本不怕。
(責編:董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