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飛:與中央對抗的人不能當特首

李飛(BBC中文網照片,22/11/2013)
圖像加註文字,李飛指香港特首必須由愛國愛港人士擔任,怎可與中央對抗。
    • Author, 陳志芬
    • Role, BBC中文網記者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兼香港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表示,香港行政長官必須由愛國愛港人士擔任,與中央對抗的人不能成為行政長官。他又提到產生行政長官候選人的提名委員會屬於機構提名。

李飛出席在禮賓府由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邀請的午宴上致詞時說,不顧客觀條件推行普選,導致社會混亂,經濟民生受損,例子很多,指普選本質並不簡單,涉及一個國家的經濟、政治、文化、種族、宗教,及深層次問題。

李飛相信香港社會的共同願望是政改諮詢在理性、平和、包容氛圍中進行,過程中凝聚共識,讓2017年普選特首修成正果,順利實現。

「對抗中央的人」

李飛重申,香港獲得中央授權高度自治,行政長官必須由愛國愛港人士擔任,與中央對抗的人不能成為行政長官。他反問:「如果一個與中央對抗的人成為行政長官,他怎樣按照《基本法》規定對中央人民政府負責?怎樣履行執行《基本法》的職責?一個兩制下中央與特區的良好關係很可能受到嚴重損害,香港繁榮穩定可能受到嚴重影響,甚至一國兩制的實踐受到嚴重挫折。」

李飛表示,按《基本法》及2007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行政長官普選的基本安排可概括為5點。第一,行政長官普選時,要組成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可參照目前的選委會組成。第二,符合基本法44條規定資格的人,都可以向提委會爭取提名,被提名權及被選舉權,沒有不合理的限制。第三,提名委員會提名是由機構提名,爭取提名的人當中,按民主程序,由提委會正式提名若干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供全港的合資格選民選舉。第四,提委會提名產生的候選人,全體合資格選民均有一人一票投票權選出行政長官,選舉權是普及而平等,這是普選最重要的標誌,最核心的內涵。第五,行政長官人選在香港當地產生後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提委會是機構提名

對於提名委員會的組成,李飛在政府官員內部座談會發言時說有進一步解釋。他指行政長官普選提名委員會的概念清楚表明是一個機構,行政長官候選人提名權屬於這個機構,性質上是一種機構提名。提名委員會職責是「按民主程序」提名候選人,至於這個民主程序是甚麼,需要在制定普選辦法時加以規定。

李飛說,香港社會已提出一些建議,例如建議「民主程序」分為兩個步驟,一是由若干提名委員會委員,提出行政長官候選人的推薦人選,二是由在獲得推薦人選中以適當方式,提名產生行政長官候選人,這方面要香港社會深入討論,凝聚共識。

獲邀政務司司長為李飛而設午宴的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被問及提名委員會組成是機構提名是否表明已否定了公民提名,她說由大家自行解讀,她個人認為公民提名不符合《基本法》規定。根據基本法45條,提名委員會是經過民主程序的提名方式,一人一票選舉出來,有廣泛代表性。她再引述李飛說,提名委員會的組成是「八九不離十」,不可離開這些規定太遠。

梁愛詩引述李飛以踢足球比喻設框架,指出踢足球要在足球場上踢,不可在場外踢,所以並非要為政改設框架,而是基本法早已就行政長官選舉作出相關規定。

有出席午宴的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湯家驊指出,午宴上有人提出關於公民提名的問題,李飛回答說要尊重基本法框架,無提到違反憲法。

至於立法會法律界別議員郭榮鏗表示,午宴期間向李飛提出關於公民提名的問題,李飛未有直接回應。郭榮鏗認為機構提名與公民提名並無直接衝突,因為提名前的民主程序有很大的空間。

(責編:蕭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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