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巴楚暴力襲擊案兩被告人被判死刑

新疆喀什中院星期一(8月12日)對巴楚「4·23」暴力襲擊案件5名被告人一審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2名被告人被判處死刑,另有1名被告人被判處無期徒刑。
巴楚中院以組織、領導恐怖組織罪、非法製造爆炸物罪、故意殺人罪等數罪並罰,判處被告人木薩·艾散死刑。
巴楚中院還以參加恐怖組織罪、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熱合曼·吾甫爾死刑,並以參加恐怖組織罪、非法製造爆炸物罪數罪並罰,判處被告人拜克熱·外力無期徒刑。
被告人吾斯曼·買買提、塔依爾·吾布力因參加恐怖組織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6個月和有期徒刑9年。
今年4月,新疆喀什巴楚縣發生一起暴力襲擊案件,事件中有15名警察和社工死亡,6名犯罪嫌疑人在警方處置過程中喪生,8人被抓。
警方表示,犯罪分子在暴力襲擊中使用了斧頭、砍刀和槍支,而且有房屋被焚燒。
死亡的15名位民警和社工當中包括維吾爾族10人、漢族3人、蒙古族2人,另外有2名維吾爾族人受傷。
《新疆日報》星期二(8月13日)發表評論稱,「依法嚴懲暴力恐怖犯罪是新疆各族人民的共同心聲」。
不過,世界維吾爾人大會發言人迪里夏提今年4月曾對BBC表示,有關襲擊事件的根源是中國在新疆實施的鎮壓政策,並指中國官方把此事件定性為「恐怖襲擊」是推卸責任。
(撰稿:蕭爾 責編:伊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