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志軍死緩網上引爭議

原鐵道部長劉志軍因受賄及濫用職權被判死緩及沒收個人財產,判決結果在網絡在引發了不少爭議。
有網友質疑判決結果的公正性。
@河南日報說:「劉志軍死緩,意料之中,因為此前已做了不少「鋪墊」,但很多網友仍然難以接受。為何?一方面公眾對貪腐深惡痛絕,另一方面恐怕與庭審過於「簡化」有關。此案很重大、關注度很高,但庭審只用了半天時間,大部分內容放在了「庭前會議」,確實值得商榷。」
也有網友認為死緩的判決太輕,應該嚴懲貪污腐敗。
@牛文文:「劉志軍被判死緩,這實在說不過去。死刑不上部長,貪污過億也只與死緩,讓當官成了風險最低回報極大的職業;老百姓和民營企業家很容易因為盜竊、非法集資或者莫須有的涉黑罪被判死刑,讓民間怨氣衝天。」
@北京楊博:「劉志軍,無期,緩2年,終於沒有死,原因是有悔罪表現。試問貪生怕死的貪官哪個沒有悔罪表現?如果人人爭先恐後地貪,然後再來悔罪,可以不死,從此法律變得更加尷尬,腐敗有了希望。人為財死,鳥為食亡,只怕從此中國腐敗事業可以大展宏圖了,如此高調反腐是不是國家之大不幸?」
@醫療律師劉曄:「劉志軍不死,貪腐基本上就廢除了死刑,那麼現行刑罰,對貪腐也就沒有任何威懾力了。因為眾所周知,死緩是變相無期,無期是變相有期,有期是變相保外就醫!」
@康翀-天下足球: 「他若死緩,天下貪官皆無所畏懼。」
網友@張望朝十分憤慨,不滿意判決結果:「不殺劉志軍,國法不容,黨紀不容,民心不容,天理不容!」
網友@陳文伍也擔心這樣的判決無法威懾貪污腐敗:「官越大權越大,做起來壞事來,對國家和社會的危害就越大,貪官污吏的危害,不是幾個殺人放火的人能比的。」
判決有合理性
另一部分的網友認為判決結果是正常和合理的。
自稱是律師的網友@楊佰林律師說:「多數在意料之中。其基點仍是死刑,因此,法律追求的「以法律為凖繩」在這裏已經得到了體現,至於其因其他的坦白等量刑情節,而緩期二年執行,也仍然既是適用法律的結果,又是凖確適用法律的要求。正常的一個判決。」
對鐵路的貢獻
@演員貓:「就貪污的數量和所做的貢獻,我認為劉志軍不但不該死,還算是一個功臣。幾十年後6000萬人民幣早就被遺忘了,但是高鐵發展帶來的巨大實惠會影響深遠。」
@因為迷離:「許多網民對劉志軍貪賄6000多萬仍然不死表示憤怒。但當今中國社會訴求多元化,俺也不知道是該為腐敗巨貪居然免死而氣憤好,還是為中國向「非暴力犯罪不判死刑」的普世價值過渡而高興好。並且劉也是個行賄者,而能收受他賄賂的肯定不是小人物。這些人目前還未被揭出來,留著劉志軍這個活口也好。」
@朱繼東:「腐敗應受嚴懲,但他對鐵路發展的貢獻也不應被抹殺!」
意料之中
另一些網友覺得不立即執行死刑是意料之中。
@劉芮東:「今天劉志軍被判死緩,大家各執所見爭論不休,我給大家一個解釋:從法律的方面來看,應該死;從政治的方面來看,死不了。」
@不妨一試先生更認為,此案可以作為推動中國廢除死刑的契機:「劉志軍案充分說明中國貪官免死已成必然,但廢除或限制死刑不應成為官員保命的司法特權理由。對非暴力的一切經濟犯罪都應馬上廢除死刑,進而再廢除非致命和致命的暴力犯罪的死刑規定。建議立法機關延續「修八」做法,大膽廢除更多死刑罪名。」
(撰稿:冰玨 責編:伊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