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法官裁定強制收容違規陸配違反憲法

陸配抗議
圖像加註文字,陸配爭取權益,要求入籍的待遇和外籍配偶看齊。

台灣的大法官會議作出解釋裁定現行兩岸條例當中的強制遣返、收容違規陸配等規定違反憲法。

大法官710號解釋說,「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8條第1項與同條第2項「有關強制出境、暫時收容等規定,違反憲法保障的遷徙、人身自由,宣告2條文違憲,應於2年後失效」。

大陸配偶權利組織則是將這次陸配申請釋憲首度成功形容為「遲來的正義」,並呼籲盡快修改相關的法律。

相關組織指責負責執行業務的移民署不是司法部門,但是卻能裁定收容或者遣返,陸配也不能申訴,收容也沒有期限,侵害了陸配的人權,也不是個法治自由國家應有的做法。

陸配權利團體也指責,大部分陸配家中並不富裕,需要忙碌工作,有時忘記申請延期居留或者認證,就被送往收容所、甚至被遣送,拆散了家庭。

他們呼籲主管大陸事務的陸委會、立法院等機關能夠盡快修改條例,去除不合時宜的法令,保障陸配及其台灣家人的權益。

根據台灣內政部的統計,2012年9月,台灣的外籍和中國大陸籍配偶為46萬餘人,其中30餘萬為大陸配偶。

(撰稿:威克,責編:威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