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刚之子因交通肇事被判刑六年

李啟銘(圖片來源:中央電視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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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像加註文字,李啟銘被以交通肇事罪起訴

因駕車撞人後聲稱「我爸是李剛」而導致輿論大嘩的河北保定男子李啟銘星期日(1月30日)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刑六年有期徒刑。

法庭稱,李啟銘去年10月16日醉酒駕駛,在河北大學致1人死亡1人受傷,肇事後逃逸,負事故全部責任。

檢控方稱,事故發生時,李啟銘不僅醉酒駕車,而且車速超過校園限速。

不過法庭在判決書中指出,李啟銘的父親李剛在庭審開始前對死者家屬和傷者都作出了賠償。

法庭透露,死者陳曉鳳的家屬得到46萬元人民幣賠償,傷者張晶晶也得到9.1萬元人民幣賠償。

得到賠償後,陳曉鳳的家人和張晶晶都同意法庭對李啟銘從輕處罰。

李啟銘的父親李剛是保定市一個公安分局的副局長。

去年10月在事故發生後,互聯網上出現一篇帖子,稱李啟銘在事故後態度囂張,對眾人稱:「有本事你們告去,我爸是李剛!」

這一說法令有關事故很快獲得全國性的關注,「我爸是李剛」也成為紅極一時的網絡用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