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拒绝提高刑事责任年龄

英国司法部回绝了要求把刑事责任年龄从目前的10岁提高到12岁的呼吁。
此前,英格兰儿童事务负责人阿特金森博士对《泰晤士报》表示,12岁以下的罪犯多数不完全明白自己行为的性质。
但英国司法部回应说,10岁以上的人能够区分“不良行为和严重罪错”。
阿特金森博士的呼吁针对的是前不久重新入狱的少年谋杀犯维纳布尔斯。她说,维纳布尔斯本应得到帮助,改变人生,而不是和成人一样在法庭受审。
她指出,文明社会应当承认,对儿童犯罪不能和成人一样同等对待。
维纳布尔斯10岁时伙同玩伴绑架并杀害了一名两岁男孩。去年英国又发生过两兄弟把差不多同龄的孩子几乎折磨致死的事件。
阿特金森博士在她的一份声明中也承认,这样的孩子“对他们自己和他人都是个危险”,应该控制在有保安的环境中。
目前欧洲许多国家的刑事责任年龄在14到16岁不等。但英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仍是10岁。
苏格兰的刑事责任年龄本来是8岁,现在正准备改为12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