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拒绝提高刑事责任年龄

英國司法部回絕了要求把刑事責任年齡從目前的10歲提高到12歲的呼籲。
此前,英格蘭兒童事務負責人阿特金森博士對《泰晤士報》表示,12歲以下的罪犯多數不完全明白自己行為的性質。
但英國司法部回應說,10歲以上的人能夠區分「不良行為和嚴重罪錯」。
阿特金森博士的呼籲針對的是前不久重新入獄的少年謀殺犯維納布爾斯。她說,維納布爾斯本應得到幫助,改變人生,而不是和成人一樣在法庭受審。
她指出,文明社會應當承認,對兒童犯罪不能和成人一樣同等對待。
維納布爾斯10歲時伙同玩伴綁架並殺害了一名兩歲男孩。去年英國又發生過兩兄弟把差不多同齡的孩子幾乎折磨致死的事件。
阿特金森博士在她的一份聲明中也承認,這樣的孩子「對他們自己和他人都是個危險」,應該控制在有保安的環境中。
目前歐洲許多國家的刑事責任年齡在14到16歲不等。但英格蘭、威爾士和北愛爾蘭仍是10歲。
蘇格蘭的刑事責任年齡本來是8歲,現在正凖備改為12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