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中全会——依法治国还是治吏?

中共总书记习近平

图像来源,Reuters

中共传统上关注党建问题的四中全会周一(10月20日)召开。

为期四天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之前,中国国内媒体大规模宣传本次全会首次提出了对依法治国的研究以及意义,国外媒体则更多侧重分析中共一党专政制度下依法治国的可行性。

英国布鲁奈尔大学经济学教授刘芍佳从经济层面谈到对依法治国这一理念的理解。

在刘芍佳看来,经济层面依法治国不仅应该限制各级官员对经济活动的干涉,还应该杜绝官员凌驾于法律之上,“加大对这些官员的监督”。

9月底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因此,外界有评论认为,“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也就是本次“依法治国”口号下的目标。

党治治吏

法新社引述香港大学法律学教授迈克•戴维斯(Michael Davis) 的评论说:“中国领导人谈法治的时候,几乎总是某种意义上加强党对官员的控制。”他说:“法治也就是某种形式的党治。”

中国官方媒体也承认“推进依法治国,亦将为面临下行压力与转型难题的中国经济带来新的红利。市场经济的有效有序运行,法治是基本条件。当前中国经济的诸多问题和深层次矛盾都与法治缺失有关。”

对“依法治国”理念,刘芍佳认为,这是个“浪漫的口号,非常好听,也符合人性,但却取决于国家最根本的制度和构架。”

他认为,全世界各国的基本制度和构架可以分为两类:契约型和权威型。

“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最大的问题,就是终极权威的代理——也就是各级官员出了问题。除了加强终极权威的控制,比如中纪委,这种党内家法控制之外,现在又讲到了法治建设。”

“这个法,是什么定位?是超过终极权威?让终极权威也在法治下,还是终极权威可以在法制之上?”

他说,如果代理终极权威的各级政府官员“能够在法治之下行为和决策,对社会进步和公正应该会有进步意义。”

核心地位

2013年1月,中共总书记习近平就曾高调表态,“党严肃查处一些党员干部包括高级干部严重违纪问题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向全党全社会表明,我们所说的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决不是一句空话。”

习近平还承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随后,中共处理了包括前政治局常委周永康、军委副主席徐才厚等一大批高级官员。在“依法治国”的口号下,这些高官将在司法系统内如何处置更成为外界关注的问题。

本次中共全会就“依法治国”所做的一些具体决定预计将在未来几天公布,在会议召开之际,外界普遍仍然对中共如何自我监督持怀疑态度。

在会议召开的前一天,官方新华社刊登的社论强调:“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就会进一步夯实党执政兴国的法治基础,巩固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

美联社引述纽约福坦莫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律问题教授卡尔·明兹内(Carl Minzner) 说,中共对自身权利实行有意义层面的法律监督“机会绝对只有零”。

(撰稿:罗玲 责编:横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