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谈中国:把“裸官”圈进制度的围栏

人民大会堂

图像来源,Reuters

图像加注文字,中央将“裸官”排除在干部提拔任用之列。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首次明确提出裸官不得提拔,显示出中央对干部任用制度新的探索和用制度管住权利的决心。

在条例中,有六种不得列为考察对象,也就是不能提拔:(一)群众公认度不高的。(二)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三)有跑官、拉票行为的。(四)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五)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六)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其中“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这一条首次被明确提出来,这也标示着中央首次明确提出裸官不能被提拔。这是中央对新形势下干部任用制度的给力调整,顺应了群众对新形势下干部任用的呼声。

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和社会结构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原来的干部任用制度对于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显示出其相对滞后的疲态,制度的不完善导致个别干部权利监管的真空。

尤其是近几年,频频爆出的裸官问题,引发了社会对领导干部队伍的质疑,虽然这些裸官只是干部队伍中的极小部分,但是其对整个干部队伍的负面影响非常大,已经到了必须及时整顿的地步。

中央这次将“裸官”排除在干部提拔任用之列,是对干部的一种制度约束,也是一种制度保护。“裸官”的出现对于之前干部任用制度是一种巨大的冲击。“裸官”状态将干部违纪成本降低到了一个非常危险的范围。一个成为“裸官”的干部,没有后顾之忧,又有非常重的经济负担,出现滥用职权、贪污等违纪行为的风险将会增加。

从这一方面来说,该条例的出台是对干部的一种制度保护,通过制度的形式来降低干部出现违纪行为的几率。

另一方面来说,如果对权利没有行之有效的权利监管制度,那么权利的滥用几乎会成为必然。

或许有人会说,公民有选择移民的权利,该条例有违公民基本权利。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干部作为中央政策的执行者,社会管理人员,党和群众的纽带,代表的是党的形象和中央的执政权威,不能以一般公民的身份来要求和管理。

从事了一份职业,就要有相关的职业管理制度加以约束,并服从制度。就如同一个机床操作人员要按照规章操作一样,如果违规操作就会出现事故。把“裸官”明确划出在干部提拔之列,用制度来管理权利,就是行之有效的干部任用管理模式。

把“裸官”圈进制度的围栏,把权利圈进制度的围栏,是我国干部任用制度的一种新的探索,对干部任用制度的一次新的完善。干部任用制度的改革不是一朝一夕能完成的,或者说这个改革是没有终结式的,面对新的形势,出现的新的问题,都要不断完善制度,更新制度,把制度这个围栏做得更加扎实,群众才会对干部更加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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