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谈中国:城管晚上摆地摊有何不可?

城管摆地摊
图像加注文字,城管晚上摆地摊引发网友热议论

“城管捞外快,占道摆地摊,换了马甲我也认识你!”昨天,武汉网友“岔巴子”网上发帖爆料:洪山区城管局一城管员,白天作为执法者在街道巡逻、检查乱摆乱放,晚上则化身为练摊小贩,在路边摆摊卖茶杯。帖子同时上传了一组执法现场和摆摊小贩的对比照片,相似度极高。(6月16日《武汉晨报》)

对于执法人员而言,上班时间之内属于履行职责,上班时间之外属于自由活动;城管人员在下班时间不违法摆摆地摊多收入点,有什么不可呢?此网友对夜间城管摆地摊给予锁定式的“讨伐”,不能不是一个极端。而评判一个事物,总要辩证地、客观地评判,不能一味地凭着自己的主观热情对新生事物一棍子打死,有些新生事物虽然不入流,但并不违法,一棒子打死,就是制造“窦娥冤”。

摆地摊

此城管放下身架摆地摊,说明家里有了一定的经济困难,利用下班时间摆地摊多收入点是生活逼迫,也是人之常情。这比那些执法人员谋求吃拿卡要勒索百姓强多了,此城管在笔者眼里多了一份同情之外,又多了一份尊重,不必要少见多怪。此外,法律没规定城管不能利用下班时间摆地摊,武汉也没规定此处夜市摆摊违法,只要允许寻常百姓夜间摆摊经营,就没有理由扼杀城管下班时间摆地摊。

有的夜间摆地摊是为了挣钱,有的是为了体验生活,有的是为了添彩夜市文化等,都是城市生活进步的组成部分,各有各的正能量之源,不见过不等于不正确。高度文明的城市首先是高度人性化的城市,既要以人为本给底层群体提供养家糊口的条件,又要培养城市生机活力、延长城市消费时间,以更多的消费拉动更多的生产,这是发达城市的执政智慧。武汉作为我国大都市培养夜市消费是必须的,以夜市的流动消费场所培养更多人的夜市生活民俗习惯,进而大大拉动城市消费时间,增加市民腰包和政府钱袋子。对夜市中的流动商贩一棍子打死,则是执政、执法的“近视眼”。

在美国,城市夜间消费是拉动经济增长的生力军,民众60%以上的休闲、消费活动都在夜间,政府不但全力以赴为流动摊贩提供高质量、高效率服务,还倡导公职人员在下班时间带头培养夜市文化生活;武汉此位城管夜间摆摊行为在美国则是“功臣”,在武汉网友眼里怎么就成了“敌人”呢?武汉市培养夜市消费市场是对的,给城市困难群体提供养家糊口生活机会也没错,还要在规范管理、提高服务上“补课”,在激励、培养夜市拉动消费意识上也要“补课”。

不能因为太阳有黑点就否认太阳的光辉,不能因为个别城管变坏就否定了整个城管的素质。网友对此城管夜间摆摊义愤填膺,更多层面是城管负面阴影在心中的恶性反应,进而只顾了“冲动”而不顾“辩证”。只要网友回归意识清醒,此城管业余摆地摊养家也会在心中变“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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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反馈

哪兒都能看到您的“噴”。

既然這麼愛噴,這麼敢噴。為何還要在文字上做 【】這類動作。

呵呵~ 孟光

白天民間擺地攤的,【由城管】執法取締;晚上城管擺地攤的,【該由誰】執法取締?孟光, Hong K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