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北京被指嫖娼 送往审查时离奇死亡惹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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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29岁男子周六(5月7日)凌晨被警方带往北京昌平区派出所时候突然死亡,但家属指男子死亡疑点重重,在社交媒体引发热议。
死者名叫雷洋,2005年在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毕业,得到硕士资格。根据雷洋的同学在“知乎”发表的声明,雷洋的女儿在约两周前出生。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周一(5月9日)晚上发表的微博,警方在周六晚上八时多接到举报,昌平区有一家足疗店有卖淫嫖娼的问题,并当场逮捕六名人士──其中包括雷洋。
官方解释说,雷洋被带回审查时,抗拒执法并企图逃跑,而警方对雷洋采取“强制约束措施”。不过,雷洋在被带回审查时,突然“身体不适”,警方立即将他送至医院,但抢救无效死亡。
家属说法
但是,根据雷洋的同学在“知乎“发表的以《关于人民大学雷洋同学意外身亡的情况说明》为题的声明,雷洋亲属质疑警方说法。
第一处与警方说法有出入的地方是,家属指雷洋是在周六晚上9时从家中出门,前往首都机场迎接亲人。所以,如果根据家属的说法,雷洋八时多还在家中。
家属指,周六晚上11时30分至周日凌晨1点时,不断致电死者手机,不过都未能跟死者联络上。到了凌晨1点时,死者手机终于有人接听,不过话筒的另一端是一位自称来自昌平区东小口镇派出所的人,请家属到派出所。
家属指,昌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提供的消息指,雷洋在周六晚上10时09分抵达医院,不过在到达时已经死亡。
BBC中文网曾向昌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查询雷洋的死亡时间,不过发言人说:“不太清楚,不能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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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在周日凌晨四时许随警察抵达医院,看到雷洋遗体上手臂跟头部有淤血,警察指在路上雷洋激烈反抗,跳车头部着地所致,而警方亦阻止家属对遗体拍照。
家属亦指,雷洋喜爱运动,有每周踢足球的习惯,而且没有心脏病史。另外,家属质疑雷洋假如跳车的话,身上应该有明显外伤,但实际并非如此。加上据派出所所述,雷洋已被制服及招供,他并没有理因需要,及成功跳车。
家属更质疑在雷洋死亡后的两个小时,派出所也没有跟家属联系,而雷洋的手机一直也没有人接听。
家属期后也发现,雷洋手机死亡前几天的通话记录、微信朋友圈关于孩子和家庭的讯息及手机上的位置记录被部份删除。
媒体报道与微博评论
雷洋事件在中国各大报纸都有所报道,包括《新京报》及《凤凰网》等等。
根据《北京青年报》即时新闻报道,昌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急诊科医生说,雷洋送抵医院时已无生命迹象,但有进行抢救措施,在周六晚上10时55分宣布死亡。不过,雷洋的口腔有“血性分泌物”,而雷洋是否因心脏病发身亡,则需法医检查后才能判断。
另外,《北京青年报》找到一个目击者。他说:“5月7日晚,我散步回来时看见雷洋倒在地上,当时他身边已经围了一二十个人,他一直在呼喊‘救命啊救命啊’,后来有人报警,便看到雷洋被铐上手铐带上车走了。”
《新京报》更报道指,事发当日是雷洋与妻子的结婚纪念日。
中国官媒《人民日报》也就事件发表微博评论,指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的声明“寥寥数言,尚无法确证当事人的违法事实,也缺乏事发具体时间、地点、经过等关键要素”。
《人民日报》更指:“更重要的是,围绕此事,在家属的说法与警方的声明之间,存在一定程度出入,还有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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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关于人民大学雷洋同学意外身亡的情况说明》在“知乎”已被删除。
社交媒体上,雷洋事件的讨论更群情汹涌──而不少网民都对警方的说法表达不信任。
一名名叫“黄益文sunshine”的网民在微博上说: “这个事情跟嫖娼不嫖娼没任何关系,根本不是重点。重点是为什么在公安局死人了,动了私刑?”
在河南驻马店市的“荷兰叶大勇”说:“不管他是硕士是初为人父,也不管他是嫖娼还是色情狂。这都跟他是生活在这个土地上的人没有任何关系。莫名其妙的死了而没有任何说法却不得不让人恐惧。”
网友“孙小菇”说:“请给出证据,应有执法记录仪记录全过程。到底是哪家店,究竟是足疗按摩还是嫖娼,其他被抓人等现在是何状况,事发或抓人时有没有目击证人,发生冲突因何而起,又何以致人死亡。雷洋是‘顺路’去足疗店,那么沿途街道摄像头应该能够拍下他几点几十分路过何地,据此可以推断究竟是家属撒谎还是派出所撒谎。”
警察滥权的争议
不少评论皆指,雷洋事件让人联想起2003年发生的“孙志刚事件”。
当时,孙志刚出门前往居所附近的一个网吧,被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公安分局黄村街派出所的警察拦截。
原籍湖北的孙志刚身上没带上身份证,警方以“三无人员”的理由带他回派出所,其后被转送往收容站。三天后,他被发现在收容人员救治站死亡。经过《南方都市报》记者的调查后,发现孙志刚被工作人员毒打致死,而孙志刚事件亦为收容遣送制度划上句号。
国际特赦组织研究员潘嘉伟对接受BBC中文网访问时说:“中国的法律底下,假如有任何酷刑的情况发生在看守所或看管情况下,应该是检察院方面进行调查。”
潘嘉伟说:“对于公安,一直都没有太多制衡的方法……假如去到看守所的看管期间,发生酷刑、或者发生殴打的情况,很多时检察院方面的人员都不会去发声。”
(撰稿:蔡晓颖 责编:董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