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14岁少女“画墙” 判入儿童院后暂获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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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等法院周三(31日)下令释放一名被判入儿童院的一名14岁少女。该名少女在12月23日因为用粉笔画花了金钟政府总部附近的“连侬墙”而被警方以涉嫌刑事毁坏罪名拘捕。
警方在扣留这名少女17个小时后,又以女童父亲无能力照顾女儿为理由,向法院申请“儿童保护令”。结果地方裁判法院在12月29日裁定把该名女童送入儿童院3个星期。
为此,女童的代表律师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高等法院法官汤宝臣周三下令立即释放该名少女,但要求她在保释期间要与父亲同住并继续上学,而且每次外出必须由家人或社工陪同,直至下个月19日再审理有关案件。
近5万人联署签名
在高等法院作出裁决前,香港学生组织“学民思潮”在脸书(Facebook)上发起联署声明,声援这名女童,并表达对警方申请“儿童保护令”的不满,至今吸引了近5万人联署签名支持。
“学民思潮”的声明还质疑警方为何在除夕临近之际,突然申请“儿童保护令”,是否以“保护”为名,却是恐吓为实,试图打击走上街头的年轻学子,并要求警方向公众作出交待。
不过,香港警方则为申请儿童保护令的举动做出辩护,表示这样做完全是以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依归,并无任何政治考虑。
警方表示,在申请保护令时,会考虑有关人士的年龄、学业、健康、精神及家庭状况,以及过去是否有被拘捕或刑事纪录等。而当警方确信根据《保护儿童及少年条例》,有关人士属于“需要受照顾或保护的儿童或少年”的情况,便会向法院申请儿童保护令。
香港儿童院全名是“儿童和青少年院”,功能包括收容院、羁留院、拘留地方及感化院等。该院除了收容有需要被监护及照顾的儿童外,还收容青少年违法者及非法入境儿童。
根据香港特区政府社会福利署的官方网站资料显示,香港儿童和青少年院共有388个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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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中”象征地标
“连侬墙”是以已故摇滚乐巨星“约翰列侬(香港译名:约翰连侬)”命名的,其灵感来自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捷克民众在捷克首都布拉格修院大广场的一面墙涂写约翰列侬风格涂鸦的“列侬墙”现象。“列侬墙”后来更成为反映青年人理想的一个象征性符号。
而在持续了两个多月的香港“占中”行动期间,开始有人在金钟政府总部附近天桥下的墙壁上留言或张贴标语,发表他们的意见和感受,后来这面墙就被示威者称为“连侬墙”,并成为了此次“占中”行动的其中一个主要地标。
不过,在“占中”结束后,政府重新清理了有关墙壁,并移去了墙上的留言和标语。而这名少女后来用粉笔在这面墙上画了一把雨伞和两朵花,而雨伞和花均是此次“占中”行动的象征物,而警方随后以“涉嫌刑事毁坏”罪名拘捕了这名女童。
(撰稿:李文 责编: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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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反馈
他们散播的是恐惧,拿一个未成年开刀,是有传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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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警察淪落如斯,豈能用【醜陋無恥】四個字形容於萬一?
孟光, Hong Kong
占中违法分子不入狱,反而抓一个小女孩,这就是“法治”下的香港?哈哈哈。
未署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