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震东遭拘捕未通报 两岸认知不同调

图像来源,xinhua
- Author, 严思祺
- Role, BBC中文网台湾特约记者
台湾艺人柯震东吸食大麻在北京遭到拘留,但是中方并未立即通报台湾,是否违反两岸协议,引发讨论。
根据中国大陆官方媒体18日发布的讯息,柯震东是在14日遭到拘捕。这也就是
说,柯震东被捕4天之后才被外界得知,中国大陆显然并未实时通报台湾主管机
关。
王郁琦:会向中方反应
台湾行政院陆委会主委王郁琦周三(20日)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根据《海峡
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中国大陆确实有义务将所有人身受拘束的
案件向台湾通报,柯震东一案确实没有在协议约定的24小时内通报,未来陆委
会将向中国大陆反应,要求遵守协议。
稍早,陆委会发言人吴美红指出,依照《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
议》、《海峡两岸投资保障和促进协议》中的”人身自由与安全保障共识”,台湾
人若在大陆被限制人身自由,陆方应「及时通报」台湾。吴美红表示,陆委会将
请法务部及刑事局反映,了解中方是否未依协议通报。
根据《海峡两岸投资保障和促进协议》中的人身自由与安全保障共识,双方依据各自规定,对另一方投资人及相关人员,自限制人身自由时起24小时内通知。
另依《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建立的联系机制,应及时通报对方指定的业务主管部门,并应尽量缩短通报时间。
台湾海基会表示,柯震东家属并未提出需要协助的请求,海基会将持续了解相关的状况。海基会指出,柯震东目前属行政拘留,被捕拘留14天之后就会释放。
一般认为,柯震东将于 28日返回台湾。在台湾,大麻属第二级毒品,施用者有刑责,因此柯震东返回台湾,将负起刑责。
中方认知不同
台湾媒体引述大陆国台办不愿具名官员的话指出,柯震东不具有台商身分,不适用于《海峡两岸投资保障和促进协议》,不在24小时内须向台湾通报的适用范围。《海峡两岸投资保障和促进协议》仅保障台商本人、台商家属以及台资企业员工。
这名官员指出,柯震东适用的是规范一般民众的《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该协议对于被大陆警方拘留的台湾民众,没有规定明确的限时通报时间,仅有「及时通报」等建议。
这也就是说,中国大陆认为这次在处理柯震东案件的通报方面,并没有违反两岸协议规定之处。显然,中国大陆的认知和台湾不同。
学者:优先保障人身自由
柯震东案已爆发数日,但仍是台湾社会关注的焦点,讨论依然十分热络。
中原大学财经法津学系副教授徐伟群投书媒体表示,柯震东在北京被拘捕后就失去踪迹,只能等待权力施恩发布讯息,这是对人权的莫大危害。
徐伟群指出,这是柯震东案凸显出的严肃意义,台湾人民应该要求政府,应将建立一般性适用的人身自由保障机制,置入两岸关系的优先议程。
(责编: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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