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震东吸毒案折射两岸司法沟通问题

房祖名(左)与柯震东(右)

图像来源,REUTERS

图像加注文字,“相比同类大陆案件,大陆当局一般都更加谨慎对待涉及港台人士案件,不会施以过重刑罚。”

台湾艺人柯震东和香港艺人房祖名向北京警方承认吸毒被拘,法律界人士认为此案折射出台海两岸需要司法沟通。

港台一些媒体舆论认为,从案件发生即北京警方发现他们吸毒而拘捕他们的8月14日,到柯震东经纪公司柴智屏小姐所发出的声明证实其家人收到北京公安机关电话通知的18日,其间隔超过了中国法律规定的最长间隔时间24小时,反映中国大陆司法当局“违法”,“违法人权”。

中国刑事诉讼法第83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案件嫌疑人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近期,中国当局要求严厉打击各类毒品犯罪活动。北京市文化局与新闻出版广电局近期组织演艺行会与企业签署承诺书,承诺永不录用涉毒演艺人员,“净化演艺界队伍”。 新华社引述北京警方官员称,从演艺界人员涉毒来看,北京当前的禁毒形势非常严峻。目前北京市已有2.6万多名吸毒人员登记在册,年增幅在10%以上。

法律和人权问题

但这一涉及港台人士的案件令各方关注,并引起法律界人士议论。

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的学者孔杰荣(Jerome Cohen)和台湾访美学者陈玉杰(音译)律师援引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对在大陆的台商调查的数据称:在过去20多年里,“当局限制人身自由”的问题是大陆台商各种司法问题中最突出的。

该数据说,在过去20多年里,共有3167起涉及大陆台商的个人安全和自由的案子,其中最多的是“当局限制人身自由”,多达929起。

而中国大陆方面近年来一直强调建立法制社会,依法治国,包括2012年中国人大在争议中高票批准通过了上述中国刑事诉讼法第83条规定,突出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加入法律的精神。

但为什么还会存在违反这一法律规定的情况呢?

中国北京的社会问题研究学者金小鹏律师说,如果有关港台媒体舆论所称柯震东一案警方在拘留他以后迟迟未通知其家人的情况属实,那么这的确是违法的。

金小鹏律师说,虽然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在大陆这种情况并非罕见。原因包括在执法过程中,可能会因为人员素质低或者其它原因,法律执行不到位,等。

“涉外案件更谨慎”

他结合自己在代理案件中的经历说,很多大陆的居民都遇到过类似的情况。

孔杰荣教授认为,虽然中国也签署加入了有关国际领事保护条约,但因为中国大陆和台湾互不承认对方为合法政府,双方可以考虑签署类似的某种领事保护协议。

金小鹏则强调,在涉及港台人士法律纠纷的案子上,香港和台湾情况不同,大陆和台湾处理这样的案件首先会考虑要避免造成承认两个国家的敏感政治问题。

他说,柯震东案再次提醒有关方面需要在实质内容上达成某种互助的协议来应对这类司法问题,这需要两岸发挥双方的智慧,找到互相可以接受的技术方式。

金小鹏指出,一般来说,对于像柯震东案这样涉及港台人士的案子,“相比同类大陆案件,大陆当局一般都更加谨慎对待,不会施以过重刑罚。”

(撰稿:立行 /责编: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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