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推手杨秀宇案开审 法院微博播报

图像来源,Xinhua
北京市朝阳法院星期四(8月14日)上午公开审理被中国媒体称为“郭美美事件”幕后推手的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卢梅涉嫌非法经营案。
朝阳法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说,星期四上午9时,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被告人杨秀宇、卢梅非法经营一案。
朝阳法院官方微博对庭审情况进行了微博播报。杨秀宇在法庭上讲述了炒作“僧人船震门”和“包机炫富女”的具体细节。
法院官方微博说,“被告人杨秀宇、卢梅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与罪名均无异议”。
针对公诉人的询问,杨秀宇在法庭上称,“尔玛天仙和尔玛互东公司是一套人马两套牌子,两个公司的实际经营都是由自己负责;事件营销是业内常用手段,具体是通过制造事件或话题引发网民和社会关注,从而达到商业炒作目的”。
公诉人说,杨秀宇及其他所控制的尔玛天仙公司从2008年至2013年,多次通过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和发布虚假信息服务,经营额53万余元人民币。
自2012年5月至2013年,在杨秀宇决策下,北京尔玛互动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负面信息服务,并由卢梅负责联系他人删除信息,收取删除费用22万余元人民币。公诉机关认为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杨秀宇的辩护人针对合同内容、收费名目及构成、事件炒作过程等进行了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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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秀宇在庭上表示,“一开始对自己还有要求,对突破道德底线和虚假的内容不予发布,由于长期生活沉浸在互联网上,后来就放松了要求,发布了虚假的内容”。
朝阳法院官微发布的消息称,“被告人杨秀宇、卢梅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两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均表示未参与公司经营,对情况不清楚”。
在上午宣布休庭前,公诉人出示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法庭在11时53分宣布休庭,下午13时30继续开庭。
北京警方去年拘捕了杨秀宇等北京尔玛天仙公司的六人,包括网名“秦火火”的秦志辉、公司负责人杨秀宇和公司其他4名成员。网名“秦火火”的秦志辉在4月被判非法经营和寻衅滋事罪成,判监三年。
中国媒体称,秦志辉和杨秀宇等人被指先后策划、制造了一系列网络热点事件,包括利用郭美美事件攻击中国慈善制度,以及散步温州动车事故2亿元天价赔偿外籍旅客谣言等。而三年前在网上炫富而一夜成名的郭美美不久前亦因赌球被北京警方拘捕。
(撰稿/责编:萧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