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婴儿遇害案被告人获判死刑

周喜军
图像加注文字,吉林长春盗车杀婴案被告周喜军一审被判处死刑。

曾引起轰动的长春婴儿遇害案被告人周喜军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他还被处罚金5万元人民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17098.5元。

据悉,周喜军在宣判后已经提出上诉。

法院审理结果称,被告人周喜军2013年3月4日清晨在“为家”超市门口见到一辆银灰色丰田RAV4越野轿车没有熄火,便乘超市主人忙于卖货之机,将车盗走。

上车后,周喜军发现有婴儿在后排座上,为防止被发现,在行驶中,将婴儿掐、勒死,并随后将婴儿埋于积雪中,将车内女式挎包、婴儿衣物等抛至路旁沟内。

全民出动

当日婴儿随车失踪的消息传出,长春市出租车司机、私家车主、普通市民全都行动起来,全城搜索丢失车辆。

多家电台和电视台也迅速行动,通过各种方式关注事件进展。

吉林省公安机关在投入近万警员之后于3月5日早晨发现此车,但车上未发现婴儿; 此时,当地民众仍然不知婴儿下落,纷纷祈祷婴儿平安,部分民众愿捐钱赎婴。

3月5日下午,迫于强大的压力,周喜军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随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当晚,大批民众自发在长春文化广场以及案发地为遇害婴儿小皓博举行了悼念活动。

民愤反思

而更多的来自中国各地的人们则在互联网上对小皓博的遭遇表示悼念、惋惜和愤慨之情。

与此同时,也有人对这一案件中媒体所扮演的角色提出反思,质疑是否媒体过度报道和介入导致盗车者选择极端手段。

上海市浦东新区区委宣传部副部长韩可胜感叹说:“我们失去的岂止是一个两个月大的婴儿,而是失去了一个安全的时代,一个善良的时代。”

作家六六评论说:“我于是想到为什么要教育平等。整个社会的文明程度提高了才不会视生命如草芥。你想想,要是那些没有被社会眷顾关爱的孩子在城市的旮旯里无光辉长大又没有竞争的可能性,他们会做什么?他们对社会是什么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