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嬰兒遇害案被告人獲判死刑

周喜軍
圖像加註文字,吉林長春盜車殺嬰案被告周喜軍一審被判處死刑。

曾引起轟動的長春嬰兒遇害案被告人周喜軍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他還被處罰金5萬元人民幣,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17098.5元。

據悉,周喜軍在宣判後已經提出上訴。

法院審理結果稱,被告人周喜軍2013年3月4日清晨在「為家」超市門口見到一輛銀灰色豐田RAV4越野轎車沒有熄火,便乘超市主人忙於賣貨之機,將車盜走。

上車後,周喜軍發現有嬰兒在後排座上,為防止被發現,在行駛中,將嬰兒掐、勒死,並隨後將嬰兒埋於積雪中,將車內女式挎包、嬰兒衣物等拋至路旁溝內。

全民出動

當日嬰兒隨車失蹤的消息傳出,長春市出租車司機、私家車主、普通市民全都行動起來,全城搜索丟失車輛。

多家電台和電視台也迅速行動,通過各種方式關注事件進展。

吉林省公安機關在投入近萬警員之後於3月5日早晨發現此車,但車上未發現嬰兒; 此時,當地民眾仍然不知嬰兒下落,紛紛祈禱嬰兒平安,部分民眾願捐錢贖嬰。

3月5日下午,迫於強大的壓力,周喜軍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隨後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當晚,大批民眾自發在長春文化廣場以及案發地為遇害嬰兒小皓博舉行了悼念活動。

民憤反思

而更多的來自中國各地的人們則在互聯網上對小皓博的遭遇表示悼念、惋惜和憤慨之情。

與此同時,也有人對這一案件中媒體所扮演的角色提出反思,質疑是否媒體過度報道和介入導致盜車者選擇極端手段。

上海市浦東新區區委宣傳部副部長韓可勝感嘆說:「我們失去的豈止是一個兩個月大的嬰兒,而是失去了一個安全的時代,一個善良的時代。」

作家六六評論說:「我於是想到為什麼要教育平等。整個社會的文明程度提高了才不會視生命如草芥。你想想,要是那些沒有被社會眷顧關愛的孩子在城市的旮旯裏無光輝長大又沒有競爭的可能性,他們會做什麼?他們對社會是什麼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