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航370:乘客家屬起訴索賠470萬元

至今只在法屬留尼汪島發現一塊屬於這架波音777客機襟副翼的殘骸

圖像來源,Reuters

圖像加註文字,至今只在法屬留尼汪島發現一塊屬於這架波音777客機襟副翼的殘骸

北京鐵路運輸法院對馬航MH370一王姓失事旅客的兩位家屬訴馬來西亞航空公司航空運輸人身損害責任糾紛一案,依法予以登記立案。

新華社報道,原告起訴稱:王姓旅客於2014年3月8日凌晨搭乘馬航MH370返回中國途中,遭遇航班失聯。

2015年3月8日,馬航通知家屬為空難事故。依據蒙特利爾公約及相關法規,要求馬來西亞航空公司承擔與空難事故有關賠償共470萬元人民幣(約合71萬9000美元)。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根據《蒙特利爾公約》第三十五條規定:「自航空器到達目的地點之日、應當到達目的地點之日或者運輸終止之日起兩年內未提起訴訟的,喪失對損害賠償的權利。」

因此,馬航MH370航班失事旅客家屬應當在2年內即2016年3月8日前提起損害賠償訴訟,否則將喪失對損害賠償的權利。

稍早,馬航370一名乘客的妻子K·斯蕊·德維向馬來西亞航空公司和馬來西亞政府要求760萬美元的賠償。

K·斯蕊·德維指控航空公司瀆職並違約。

她的這一索賠案還提到馬來西亞民航管理局和空軍沒有掌握該航班的飛行路線。

2014年3月8日,從吉隆坡飛往北京的馬航370失聯,機上共有乘客和機組人員239人。其中153人為中國乘客。

這一索賠訴訟,由德維與兩個兒子及丈夫的父母共同提出,他們指稱德維的丈夫普斯帕納桑由於馬來西亞航空公司和政府當局的瀆職和違約而意外死亡。

他們的代表律師向美聯社表示,他們一直在等待搜尋飛機取得進展,但是至今成果甚微。每個人都希望能通過法庭得到一些答案。

據報道,馬航370一些其他乘客的家屬已經提出了訴訟,或者正在凖備提出訴訟。

根據1999年蒙特利爾公約,空難受害者的每名直系親屬可以要求最高113100特別提款權的賠償。所謂特別提款權是由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根據多國貨幣價值所定,定期改動,目前相當於約15.7萬美元。

不過,如果家屬以原告身分向法庭告訴則可以要求更多賠償。

根據衛星通訊紀錄,該航班據信已經墜毀在印度洋,但是至今只在法屬留尼汪島發現一塊屬於這架波音777客機襟副翼的殘骸。

(編譯/責編:路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