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蝙蝠俠》槍擊案兇手被判12個無期徒刑

霍姆斯被宣判後上銬被帶離法庭。

圖像來源,Reuters

圖像加註文字,霍姆斯被判處12個無期徒刑,不得假釋。宣判後他上銬被帶離法庭。

三年前在美國科羅拉多州電影院放映《蝙蝠俠》時開槍,造成12人死亡的槍手霍姆斯(James Holmes)於美國時間周三(26日)被判處12個無期徒刑,最高刑期3318年。

法官卡洛斯·薩穆爾(Carlos Samour)表示,霍姆斯應該在監獄中度過餘生,沒有任何假釋的可能。「他不值得任何人同情」,法官說。

霍姆斯在犯案時24歲,曾是神經科學研究生。辯護律師稱他患有精神疾病。一名科羅拉多法官表示,「邪惡和精神疾病並不一定互斥。」

2012年7月21日,在科羅拉多州丹佛郊區一間電影院首次放映午夜場《蝙蝠俠:黑暗騎士崛起》幾分鐘後,全副武裝、頭戴面具的霍姆斯向觀眾投擲催淚彈,接著開槍掃射,造成12人死亡,近70人受傷。

生還者及受害者家屬聆聽判決後鼓掌歡呼,接著霍姆斯戴著枷鎖被帶離法庭。

地方律師George Brauchler 在獲悉判決後,在法庭外向媒體說,霍姆斯「從未表現出悔恨,他是個無情的人。」

本月稍早,陪審團建議判處霍姆斯終身監禁,因為陪審團不能對是否判決死刑達成一致意見。

(編譯:劉子維 責編:蕭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