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鸿沟:丑闻是怎样构成的

- Author, BBC中文網 鴻岡
- Role, 《文化鴻溝》
不知你是否還記得自己首次聽到「醜聞」這個詞,關係到的是什麼事件。若是在90年代末,興許是克林頓與莫尼卡·萊溫斯基(Monica Lewinsky)之間的那起?
中文的這個詞如何納入我腦子裏的詞庫我早已淡忘,想來這是因為它當時已不是一個需要推敲的生疏概念,而僅僅是一個生詞,跟相應的英文詞對上號就行了。
但第一次遭遇英文單詞「scandal」我卻記憶猶新。
那是在我十一、二歲的時候,父親去了一趟英國,回北京時帶來一摞唱片,其中一張上是個政治諷刺小品集,題為《Fool Britannia》(蒙騙不列顛),針對的便是前一兩年發生的「普羅富莫醜聞」。
義憤填膺,幸災樂禍
約翰·普羅富莫(John Profumo,1915-2006)曾任英國戰爭大臣,因為與模特克里斯廷·奇勒(Christine Keeler)的艷遇,特別因為她同時與蘇聯武官尤金·伊凡諾夫(Eugene Ivanov)也有幽會而釀成舉國關注的事件,大臣被迫辭職。
我從那集小品裏學得,權勢人物性生活的秘密一旦暴露出來,便能給眾人提供機會義憤填膺地去享受幸災樂禍的樂趣。

倘若涉及的不是性,而是金錢、情報或毒品,當然也不錯,而全都沾點邊的話,就再好不過了。
接軌
根據我的記憶,在六、七十年代的中國這種享受卻好像還不存在。
當然,那也許只是因為我當時年齡小,圈子狹隘,知識面、接觸面太窄。不過可能還是由於那個年代的中國傳媒根本容不得此種消息。
民間固然可以傳播一些小道消息、流言蜚語,但在傳媒裏無論政要人物還是文藝名流,要麼享受正面宣傳,要麼遭到貶斥痛責,挨奚落但又不遭嚴懲乃至迫害,好像是沒有的事情。
相比之下,近些年去中國總會看到報攤上這樣那樣的醒目標題揭發這人那人的醜聞,網上更能看到這類信息,顯然早已與世界接軌。
道德騷亂
我對醜聞既好奇又不屑,想知道是怎麼回事,但又覺得這種趣味有點低俗,於是常常在無知和愧疚之間徘徊。
至於什麼構成醜聞,我原來沒有太多思考分析,現在卻有本書出來,可以幫助擦亮眼睛。
美國德州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阿利·阿杜特(Ari Adut)的這本書由劍橋大學出版社出版,題目是《論醜聞:社會、政治與藝術的道德騷亂》(On Scandal: Moral Disturbances in Society, Politics and Art)。
單調沉悶的流言蜚語

他一開頭便引述了劇作家王爾德(Oscar Wilde,1854-1900)的名言:「所謂醜聞,不過就是被道德弄得沉悶乏味的流言蜚語而已。」
阿杜特同意王爾德所闡述一點,那就是醜聞往往點綴著心胸狹隘者自作賢明的陳詞濫調。
不過他覺得王爾德忽略了一個本質差別,那就是流言蜚語是私下的事情,而醜聞則在公共領域。
另外,流言蜚語裏往往存有道德核心,而醜聞也很少真的那麼乏味,而且有時結局慘痛。王爾德本人的經歷便驗證了這一點。
醜聞的共性
前些天接受廣播採訪時阿杜特講述了他認為各種醜聞之間的共同之處。
他說首先應該區分醜聞和醜事,而這就在於壞事、醜事要成為醜聞,必須要公開;而「公開」的意思在這裏不是說有人知道,而是說這件事已經到了不可迴避的程度,每個人不僅聽說,而且知道別人也都聽說了。
另外,醜聞所暴露的醜事不非得是真的,只要有這樣的指稱就夠了。

暴露出來的醜聞不僅要傳播出去,還需要得到負面的公眾反應。
未必是壞事
再者,醜聞關係到的必是社會裏面高地位的人,不然公眾通常不會有興趣,而這些高地位的人往往都會代表社會組織,社會機構,或者代表某種理念。
這樣,一旦這個人被指責捲入醜事,無論是真是假,那些組織、機構和理念也會受連累。
醜聞的又一特性是它的傳播必須能夠持續,需要一個環節接著一個環節,譬如先要把事情暴露出來,接著當事人要做反應,與他們有交往的人要做反應,需要有所謂的「戰略互動」,需要對各種相連的事件和行為做出新的解釋……
然而阿杜特說,對於醜聞所牽涉的人而言,雖然行為是醜事,但它的傳播不一定是壞事。有的名人就是靠出名吃飯,不做一點人們議論的事就可能被公眾忘卻,所以別人不來揭醜,自己甚至就要設法透露,並且炒作。
這不是把壞事變成好事?動動腦筋,你我大概都能想起這樣的一些例子吧!
(鴻岡 2009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