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學生領袖黃之鋒談非法集會案判決

香港東區裁判法院星期一(8月15日)就2014年9月的「衝擊公民廣場」事件,判處學生領袖羅冠聰120小時社會服務令、黃之鋒被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周永康有期徒刑三星期,緩刑一年。

今年7月21日,裁判官裁定,黃之鋒、周永康參與非法集會罪名成立;羅冠聰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名成立。

黃之鋒聽判後對BBC中文網記者葉靖斯說,判刑結果在其預計之中。他強調仍將繼續「公民抗命」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