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醫患關係是社會關係的組成部分,和諧的社會需要和諧的醫患關係。
隨著市場制度不斷完善,政府的責任意識、公民的權利意識、參與意識等諸多因素使得醫患關係日趨緊張,日趨緊張的醫患關係嚴重衝擊著醫院這個「人道聖潔的場所」。在某種程度上,醫療糾紛已不是單純的醫療問題,而是個社會問題。
北京市衛生局最近發佈《北京市醫師定期考核管理暫行辦法》,並宣佈於今年7月1日起實施。醫患關係、是否遵循醫生職業道德、有沒有醫療糾紛、都將成為考核醫生是否合格的重要指標。考核不及格者必須停業接受再教育。(4月28日《新京報》)
毋庸置疑,醫患關係從總體上看,是基本和諧之中存在著局部的不和諧,和諧是主流,不和諧是支流。而且,醫患關係成因複雜,有醫療資源不足,群眾「看病難」、「看病貴」,患者有意見;有醫療質量不高、服務態度不好,群眾不滿意;也有更複雜的社會因素。
既有體制、機制上的問題,也有思想觀念方面的問題,還有管理監督不力等原因,對這麼多原因產生的醫療糾紛難道讓「醫生停工」就OK了?繞開討論不休的法律適用問題,我們是否可以換個角度來審視醫患信任究竟脆弱到何種程度?
筆者以為,追溯產生這一現象的根源,是目前的醫療管理體制和市場經濟對醫院、醫生價值觀念衝擊使部分醫院和醫生在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選擇上錯位。因此,從根本上來講,醫療糾紛的緩解取決於醫改的程度,取決於社會整體文明程度的提高和進步。這應該屬於社會體制和醫療體制問題,縱然衛生行政部門「強迫」所有的醫生都充當患者的「三孫子」但如果體制不改,恐怕也難以緩解醫患關係。因此,用「有沒有醫療糾紛」考核醫生的做法是「非理性」的,是用一種問題掩蓋另一種問題。
數據顯示,拿著一本病歷單跑多家醫院的,佔目前專家門診接診量的30%以上。「看病得有自己的「主心骨」,不能全聽醫生的!」這是不少患者抱有的想法。筆者在擔任某醫院法律顧問時發現,對醫院不信任的患者佔一半左右。而很多患者都表示,在簽署手術單的時候,他們心裏都是忐忑不安的。
其實,看到病人對自己的不信任,醫生們也很痛心。但是,這不是某個醫生的問題,而是醫療大環境。從院方來說,為防止可能發生的糾紛,肯定會讓患者做許多不必要的檢查,以尋找沒有責任的「證據」;從患者來說,往往從非正式的情感因素上懷疑醫務人員治療不盡力,故意「開大方」,增加其醫療費用。
從這一點來看,北京用「有沒有醫療糾紛」來考核醫生的做法就更值得商榷。醫療的過程在某種程度上就是實踐、「冒險」、「嘗試」、探索的過程,把是否有「醫療糾紛」納入醫生的考核,真不知道還有多少醫生還敢「冒險」進行醫療探索。因此,用「有沒有醫療糾紛」考核醫生的做法是在犧牲「醫療探索」換取醫患關係表面的和諧和健康,這種短視的做法無疑是緣木求魚,水中撈月。
俗話說,小勝憑智,大勝靠德。我們從複雜多變的社會管理實踐中,總結出一整套便於管理、有利執行的行政管理體制,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客觀情況的變化,有的行政管理方法顯得落後於時代。
醫患糾紛從小的方面看是醫生或者是醫院與患者之間的糾紛,從大的方面看它反映出醫療行業和醫療管理機關責任心的缺失。解決好醫患糾紛是一個龐大的系統工程。緩解醫療糾紛需要政府在醫療機構改革方面有一系列「動作」,但這些「動作」絕不是把「責任」歸結醫生就能解決的了,也不是用「有沒有醫療糾紛」來考核醫生就可以實現的。
總而言之, 用「有沒有醫療糾紛」考核醫生並非是解決醫療糾紛的萬能鑰匙, 「有沒有醫療糾紛」考核醫生的潛在危害比「醫療糾紛」更大。
醫患關係是社會關係的組成部分,和諧的社會需要和諧的醫患關係。良好的醫患溝通是實現以病人為中心,減輕病人心身痛苦創造最佳心身狀態的需要,是促進醫患間理解與支持,提高治療效果的需要。
構建和諧的醫患關係是一項長期的任務,醫患關係和諧與否,涉及醫患雙方,單靠醫護人員的努力是不夠的。醫患關係需要政府、醫療機構(醫務人員)和患者三方共建、理解和信任。
從這個意義上講,政府承擔的公共衛生和維護群眾健康權益的責任是構建和諧醫患關係的基礎,加強醫院內部管理是構建和諧醫患關係的保障,患者的理解和包容是構建和諧醫患關係的關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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