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來鴻:嚴愛還是虐待?

童工,人人反對。不過,媽媽在路邊擺攤謀生、10歲的孩子來幫忙接待顧客,是不是剝削童工?勒令孩子幫忙做家務,是否虐待?使用童工與孩子在幫忙過程中學會生存必備技能之間界限何在?加納記者歐赫內百思難解……
加納首都阿克拉(Accra)。最近,我去一家家具店,店裏賣的是從巴基斯坦進口的家具和地毯。
陳列的商品都掛著一張卡片,上面整整齊齊地寫道:「在巴基斯坦精心製造,未使用童工」。
很明顯,卡片的用意是讓客戶放心,可以放心購買、使用這些價碼很高的家具、地毯,根本不用覺得內疚,沒有貧困的巴基斯坦孩子受到了剝削。
我對巴基斯坦的家具和地毯業缺乏了解,因此,我安慰自己說,只能相信店裏這位好心紳士的話。
家具店之行讓我想起了另外一個好久未能找到滿意答覆的問題。
童工,人人反對。不過,童工與孩子幫家裏幹活、學會生存必備技能之間的界限在哪裏?
如果媽媽在路邊擺攤賣小吃,10歲的孩子幫忙接待顧客,媽媽是不是也犯了剝削孩子之罪?
童年回憶
我還聯想起反對科特迪瓦和加納種植園使用童工的那場運動。確實,面對壓力,一些著名的巧克力公司已經停止使用這些國家出產的可可,以此懲罰那些使用童工的種植園。
這方面,我有一些個人經歷。5歲到9歲之間,我曾經在一個小村莊跟著奶奶生活。
奶奶是農民。星期六我不上學,奶奶會帶我到種植園裏去。我不知道自己幫了多大的忙,但是,我肯定學會了種可可。我也收過可可豆莢、凖備晾曬可可豆。我還在頭上頂著裝滿東西的大籃子、從種植園裏往家裏送東西。

我在種植園裏的那段生活是不是應該算是做童工?
這可是幫著奶奶在幹活。奶奶非常愛我,我對那段生活的記憶是田園般的美好。當然了,我不能拿我自己童年的經歷與那些沒有人疼愛、或者被販賣的孩子相比。
我不過是想說明這樣一點,並不是每一個在農場幫忙幹活的孩子都受虐待。
學會做飯
我還想起了這個故事。在倫敦,我有一個年紀不大的加納朋友,她的女兒今年12歲。
朋友全心全意地要仿照自己小時候的經歷帶大女兒。這就意味著,女兒必須洗碗、鋪牀、刷廁所、切洋蔥、學會做飯。
女兒在學校的一個英國同學到家裏來度周末,看到朋友必須在家承擔的責任。大人還沒醒過味兒來呢,女兒已經開始威脅要打電話給社會服務部門,控告媽媽虐待少年兒童。
不好意思,我朋友的反應確實有點極端。她給了女兒一巴掌,然後說,這下子,你有打電話告我的正當理由了。
她不希望女兒長大後不會做飯、不會理家。她說,要把女兒送回加納。
在加納,媽媽可以自行決定,不受別人插手干涉,讓女兒學會這些基本的技能。
加納《兒童法案》規定的官方立場是:13歲的孩子可以在有人監督的情況下幹些輕活;16歲的孩子可以當學徒,但不可以從事任何有危險的工作,直到18歲為止。
但是,如果這條規定被真正推廣實施的話,加納有一半人可能都要坐監獄了。
不過,我可以證實,現在確實也發生了一定的變化。最近我發現,加納有些女孩兒考上大學了仍然不會做飯。
真的。現如今,你可以放心地去加納中產家庭做客。
不用擔心,從做飯到搞衛生,所有的家務活都是精心打理、未使用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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