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談中國:「以房養老」說易行難

有人用「60歲前人養房,60歲後房養人」這句話,形像而生動地描繪「以房養老」

有人用「60歲前人養房,60歲後房養人」這句話,形像而生動地描繪「以房養老」

昨天,南京市民政局下發《南京市老齡事業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在養老保障方面,鼓勵商業保險企業、商業銀行或住房公積金部門建立公益性中介機構,開展「以房養老」(也叫住房反向抵押,貸款人將自己的產權房抵押給金融機構,以定期取得一定數額養老金或接受老年公寓服務的一種養老方式)試點業務,使老年人基本生活有切實可靠的收入保障,不斷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質量。(4月24日《現代快報》)

有人用「60歲前人養房,60歲後房養人」這句話,形像而生動地描繪「以房養老」。許多美國人會在退休前10年左右為養老買房子,將富餘部分出租。美國政府和一些金融機構還推出「以房養老」的「倒按揭」貸款,對象為62歲以上的老年人。芝加哥老齡化辦公室發言人米切爾認為:「尤其是針對人群當中的老年階層,這不失為一個既能建立友誼又能減少家庭開支的好辦法。」在加拿大,超過62歲的老人可將居住房屋抵押給銀行,貸款數額在1.5萬到30萬加元之間,只要你不搬家、不賣房,房產主權不變,可以一直住到享盡天年,由後人處理房產時折還貸款。老年人可用這筆倒按揭貸到的錢給子女支付買房的首付,或旅遊裝修房屋等。除了美國、加拿大之外,新加坡、日本也是實施住房養老模式比較成功的國家。截至2011年年底,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達到1.85億,佔總人口的13.7%。如何養老已成為家庭、社會與政府共同面對的難題。那麼,在歐美國家盛行30多年的「以房養老」模式,真的靠譜嗎?在國內能否水土相服?

其實,早在2006年,全國政協委員、時任建設部科學技術司司長賴明就建議對「住房養老」成立課題組進行調研,選擇大城市做試點,等到運作成熟後向全國推廣。民政部近日表示,鼓勵各地探索「以房養老」等養老新模式。中宏保險和零點研究諮詢集團推出的中產家庭養老規劃調查也顯示,54%的中產家庭表示願意接受「以房養老」方式。但是,說易行難。2006年,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曾試推過「以房養老」模式,但由於長期乏人問津,最後不得不停辦該業務。

「以房養老」只是個夢想而已。首先,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一般只有70年,《物權法》雖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但按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規定,「自動」並不意味著「無償」,還得「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否則,「土地使用權將由國家無償收回」。其次,除了法律、法規上存在諸多問題外,「以房養老」的最大阻力,主要是房地產市場畸形。只有當房地產的價格能夠真實反映房地產的價值時,「以房養老」才能成為我們未來養老的一個較好選擇。」第三,一輩子好不容易還完按揭、老了還要跟銀行「倒按揭」過活,叫人情何以堪?某君的話頗具代表性:「老年人不講究什麼高生活水準了,有多少就花多少。如果把房子抵押出去,錢倒是寬鬆了,但這不是在吃老本嗎?落到最後,錢花了,房子也沒了,那還能給兒子留下點什麼啊?」

在中國公共財政無力兜底所有養老問題的情況下,「以房養老」不啻為解決養老難題的積極補充。這一點幾成共識。但我以為,「以房養老」可以作為養老的一種補充形式,但作為主要方式不可取。事實上,在任何國家任何時候,「以房養老」只是養老體制的「補充答案」,而非「標準答案」。同時,運作「以房養老」模式需要一個成熟穩定的市場,至少不是需要政府經常予以調控的市場。一些發達國家之所以能推行多年「以房養老」,並已成為老年人養老的重要和常規模式之一,與其有完善的金融貸款、擔保機構、資產評估等機構及個人的信用系統完善健全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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