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杭两名巨贪副市长被执行死刑

圖像來源,Xinhua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星期二(7月19日)稱,浙江和江蘇省兩名因貪腐被判死刑的前副市長當天上午已經被執行死刑。
這兩名被處死的前高官分別是杭州市原副市長許邁永和蘇州市原副市長姜人傑。
許邁永貪腐近兩億元人民幣,姜人傑貪腐總額也超過一億元人民幣。
中國最高法發言人孫軍工周二說,許邁永、姜人傑案都是涉及城市建設領域的職務犯罪案件。
他表示,隨著中國城市化進程加快,中國房地產市場空前繁榮,但由於缺乏有效監督,導致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等職務犯罪現象非常突出。
法院經審理查明,許邁永在1995年5月至2009年4月出任蕭山市副市長、杭州市西湖區區長、杭州市副市長期間,為14個單位和個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權等方面謀取利益,索賄、受賄1.45億餘元。
此外,許邁永還貪污5,300萬餘元,並徇私舞弊濫用職權,違規退還有關公司土地出讓金7,100萬餘元。
而原蘇州副市長姜人傑在2001年至2004年間,為五個單位在土地使用權的取得、置地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收受賄賂1.08億餘元。
孫軍工說,上述兩人都曾擔任主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長,主要犯罪行為都與土地審批有關,且犯罪數額特別巨大。
他表示,法院將堅決從嚴處罰嚴重職務犯罪,「對於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的貪污、受賄等職務犯罪,依法應當判處死刑的,堅決判處死刑,絕不手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