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女性面對的就業歧視:「兩成公務員職位男性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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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畢業季,即將離開校園投入職場的大學生們紛紛投簡歷、趕面試,為找工作而奔波。這是個焦慮的時節,而即使條件相約,女學生也往往會較男同學們更焦慮。
「面試時HR(人力資源部門)問我有沒有男朋友,到底該怎麼回答?」經常有女性求職者在網絡上焦急地問這個問題。一些求職資訊網站會提醒女生們,這時候記得回答:自己短期內沒有結婚、生育計劃,一定會盡力先拼命工作幾年。
在中國大陸,男、女生在求職時面對的待遇十分不同,不少僱主不願意為女員工生育的產假成本」買單「(這個問題在開放二胎後更加嚴重),也認定女性不像男性那麼能夠挨夜、加班、適應壓力。
雖然有法律明文禁止「就業歧視」,但有關注女性就業困難的律師指出,職場招聘針對女性的歧視,一直沒有改善。
近兩成公務員空缺「男性優先」
國際人權組織「人權觀察」於4月23日發表報告,分析了2013-2018年間,中國各大招聘網站、企業官網及社交媒體上張貼,超過3.6萬則招聘廣告。報告指出,2017年中國全國公務員職位表中,列明「限男性」、「男性優先」及「適合男性」的職位空缺有13%,這項比例於2018年增至19%(近兩成)。
報告指出,私人企業如百度、阿里巴巴等著名企業,也有一些職位空缺列明只限男性或男性優先。
人權觀察總監肯尼斯·羅斯(Kenneth Roth)指出,中國職場上對女性的不公,意味著女性就業機會、薪金水平、職業可能性均較男性為低,既是對女性的巨大不公,也令中國未能善用女性的潛力,「只要相關比例改善一點點,也可以造成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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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亦指出,中國企業的招聘廣告常見針對女性的特定年齡、外觀要求,如要女性「美麗」、「身材勻稱」等,一些公司則曾以強調公司內有「美女同事」為招徠,吸引男性申請職位空缺,均是將女性「性物化」的表現。
羅斯認為,中國政府壓制中國社會中的女性主義討論,也令企業更加肆無忌憚:若有外國公司列出「只限男性/男性優先」作為招聘條件,必定會在社交網站上被廣泛聲討,但在相關討論受限的中國網絡,企業發出同類廣告所受的輿論壓力會少很多,也不會有名譽上的代價。
人權觀察認為,中國政府應落實法律上針對性別歧視的禁令,而政府亦應以身作則,停用含性別歧視的招聘廣告。
法律維權奏效嗎?
2013年、2014年,北京和杭州先後出現求職者起訴用人單位「就業性別歧視」的案件。
2013年,北京一大學畢業女生曹菊控告北京一間教育機構,在招聘條件中寫明「僅限男性」;案件被稱為「中國就業性別歧視第一案」,歷時一年半,最終以當庭和解及被告賠償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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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來自河南的大學畢業生郭晶應徵杭州一公司的文秘職位,遭招聘人員以「我們只招男生、女生不方便出差」為由拒聘,郭晶憤而起訴,獲法院判其勝訴,是中國法院第一次就就業性別歧視作出確認判決,但有關單位僅被罰賠償2,000元,被認為毫無阻嚇力。
在這兩宗案件中代表原告、一直關注歧視問題的律師黃溢智向BBC中文指出,雖然有明文法例禁止招聘過程中的性別歧視,但對違法者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卻不清楚,舉證責任也全落在受歧視者身上。
若非招聘廣告寫明「男性優先」、或取得招聘單位明顯歧視的語言,受歧視者很難舉證證明單位性別歧視。「但很多時候,他們不會直接說是因為女性,而是以別的原因來拒絶,這對原告來說確實很難。」
「寫明只限男性的廣告,明顯在變少,但這不代表對女性的歧視在變少,只是轉到地下。」
黃溢智強調,反歧視的責任,不應只放在受歧視的求職者身上,「消除歧視也是政府與國家的責任;法律說禁止歧視,就要有部門來履行職責,監管企業招聘過程。」
誰的責任?
事實上,就業性別歧視是中國政府當局曾一再承諾解決的問題。
2016年,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就曾表示「要堅決消除就業中存在的性別歧視,促進婦女公平就業」;在2017年的兩會中,人大會議發言人傅瑩亦強調,全面二孩政策實施後可能令職業女性面臨新一輪就業歧視,「相關的配套政策和服務要跟上」。
然而在黃溢智看來,政府推出的一些針對女性就業的措施,並沒能對消除女性面對的就業歧視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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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舉例指,在全面二孩政策實施後,各省紛紛修法將產假延長,「立法者覺得給你多些產假是在給你優惠、照顧你,但這會增加僱用女性的成本,用人單位又要再考慮;另一方面,專給女性產假與相關優待,同時也會強化女性育兒的職責。」
「法律要真的對女性有益的話,還是要兩邊都給產假,男、女性都有;國家也應該多負擔一些成本,除了產假工資,還有別的措施,包括托兒,對承擔育兒責任的家庭更友好一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