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加控收受利益罪

圖像來源,AFP
香港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控行為失當罪,案件星期二(10月11日)再在香港高院提訊。曾蔭權被加控一項收受利益罪。
新加控的收受利益罪,最高刑罰為入獄10年。案件已定於明年1月3日正式審訊。
據香港媒體報道,高院法官批准修改控罪,加控曾蔭權涉嫌觸犯防止賄賂條例,指他在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收受深圳福田租用單位整修及裝修服務。而作為誘因或報酬,考慮並決定批准雄濤公司申請數碼廣播牌照,以及由李國章擔任公司董事兼主席。
曾蔭權原本被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曾蔭權的首項控罪為涉嫌於2010年11月2日至2012年1月20日,在擔任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期間期間,故意作出失當行為。
控罪涉及曾蔭權在行政會議舉行會議商討及批准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即後來的香港數碼廣播公司(DBC)——提交的多項申請期間,未向行政會議申報他與雄濤的主要股東黃楚標進行了商議。
這項商議涉及曾蔭權向黃楚標租賃一個位於廣東深圳東海花園的三聯式住宅物業。曾蔭權其後向黃楚標所持有的一家公司支付了80萬元人民幣。
第二項控罪指曾蔭權涉嫌於約2010年12月至2011年7月期間,當他建議提名建築師何周禮授勛時隱瞞他租用深圳物業一事,而何周禮正是獲聘負責該單位的室內設計。何周禮於2011年獲曾蔭權政府頒發榮譽勛章。

曾蔭權
- 1944年10月出生於香港,警察世家
- 1967年加入港英政府
- 1995年獲「末代港督」彭定康委任為財政司,1997年政權移交後續任財政司司長
- 領導香港應付1998年金融風暴
- 2001年接替陳方安生任政務司司長;2005年在補選中自動當選行政長官,接替董建華
- 2013年卸任

曾蔭權周二上午到庭時,並沒有回應媒體的提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