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八仙塵爆 派對負責人因過失致死罪獲刑

圖像來源,CNA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新北市八仙樂園「彩色派對」粉塵爆炸事故作出一審判決,裁定活動負責人呂忠吉業務過失致死罪有罪。
發生於去年6月27日的這起爆炸至今造成15人死亡,499人受傷,其中331人重傷。死傷者多為年輕男女。台灣媒體稱目前仍有三人住院。
士林地方法院合議庭星期二(4月26日)認定,事發時工作人員噴灑色粉不慎噴入電腦燈,燈泡高溫引燃色粉,引發連環爆燃。事發時多數人身穿泳裝,許多傷者40%或以上皮膚燒傷。
審判長郭惠玲認定被告人呂忠吉「過失程度甚重」,判處呂忠吉監禁4年10個月,全案可上訴。
BBC駐台北記者蕭藹君(Cindy Sui)報道說,許多遇害者家屬認為判刑過輕,但檢察官指出,業務過失致死罪法定最高刑法為五年有期徒刑。
據中央社報道,呂忠吉在庭上多次道歉,但請求法官判處緩刑,被法官訓斥「不准你再消費受害者及家屬」。
士林地方法院發表聲明說,合議庭考慮到呂忠吉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但卻未曾探視被害人,難認有道歉誠意,且雖稱有意願和解,卻未賠償被害人,因此對其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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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還指出,被害人正值青春年華卻遭逢意外,有的天倫夢碎,有的燒傷複健至今生不如死,被害人汪挹藩的父親還不堪壓力而自殺,可見呂忠吉犯罪造成重大危害。
在法院開庭宣判前,數十名塵爆死者家屬與倖存者在法院門外集會,要求「還我公理正義」。
其中一個援助受難者的民間組織,「627八仙塵爆公安事件受害者保護協會」的理事長吳聲彣在聽判後說:「499位傷亡人數中,有10位截肢手或腳,三位腦部受損,241位全身超過40%大面積燒傷,這一輩子的遺憾和烙印造成受害者身心靈受創,未來的路,遙遠且漫長。」
「八仙樂園一定有責任、新北市政府和交通部觀光局也一定有責任,政府要保護人民,希望台灣司法替我們討回公理跟公道。」
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去年10月偵結全案時只對呂忠吉提出起訴,八仙樂園董事長陳柏廷等八人則以罪嫌不足為由不予起訴。
士檢署的決定引起家屬與倖存者不滿,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接獲500多人就此提出聲請。高檢署星期一(25日)裁定尚有調查必要,發還士檢署繼續偵辦,但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而沒有說明發回理由。
BBC記者指出,由於台灣過去兩年內除八仙塵暴外還發生了連串因人為疏失而造成的重大事故,引來廣泛批評。台灣民眾普遍要求收緊現有便利商界的法律,並認為必須改變渙散的安全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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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葉靖斯 責編:歐陽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