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佔中」毆打案曾健超與警員同提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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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佔領中環」抗議期間涉嫌毆打示威者曾健超的七名香港警員與被控襲警等罪的曾健超本人同日到法院應訊。
七名警員涉嫌在去年10月15日凌晨驅散金鐘龍和道示威期間毆打公民黨黨員曾健超,曾健超則被指控襲擊11名警員。案件在香港引起廣泛關注。
曾健超與七名警員星期一(10月19日)下午到東區裁判法院接受提訊。一些親政府團體到場聲援被起訴警員,也有泛民主派人士集會聲援曾健超。
曾健超獲准以300港元(39美元;246元人民幣)取保候審,12月9日須出席審前覆核;七名警員每人獲准以1000港元取保候審,11月17日再次接受提訊。
在東區裁判法院聽審的BBC駐香港記者劉林說,八名被告各自在庭上表示明白控罪,而曾健超進庭時獲旁聽席上的支持者歡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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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香港媒體報道,七名警員分別被控一項「有意圖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
七名警員當中有一人涉嫌在曾健超被帶回上環中區警署後在接見室內對其施襲,被加控一項普通襲擊罪。
曾健超則被起訴一項「襲擊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襲警罪)和四項「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阻差辦公罪)。
據報道,公訴方將就香港媒體所稱的「七警案」傳召33名警務人員作證,曾健超案則有26名證人被傳召。
星期一的庭審還節外生枝——香港媒體報道說,「佔中」期間活躍於聲援警察活動的「正義聯盟黨」主席李偲嫣到庭旁聽「七警案」,期間懷疑試圖在法庭內拍攝,被法警帶到庭外,但她否認有此舉動。
一名電視台記者也因同樣嫌疑被法警帶離法庭。
香港法例《簡易程序治罪條例》規定,在法庭內拍攝屬犯罪行為,可被罰款250港元。
(撰稿/責編:葉靖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