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城因受賄罪被判13年徒刑

圖像來源,Xianning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原四川省委副書記李春城涉受賄罪獲刑13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0萬元。
4月23日在湖北受審時,李春城被控在擔任成都市市長和市委書記期間,他曾在周永康授意下為人謀利。
李春城是中共領導人習近平反腐中第一批倒下的高級官員。
李春城案是在2012年12月初被揭開的。中央紀委監察部在網站上說,李春城「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妻、女收受他人所送巨額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其弟經營活動謀取利益;濫用職權進行封建迷信活動,造成國家財政資金巨額損失;腐化墮落」。
今年3月19日,李春城經湖北省咸寧市人民檢察院向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在此之前,李春城已經被開除黨籍與公職。
李春城據信是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原書記周永康的親信。
在調往中央之前,周永康曾長期在石油系統和四川任職。李春城是在周永康任上被提拔為享受副省級待遇的成都市長,並在周永康離開四川之前被安排為十六屆中央候補委員候選人。
周永康在2012年中共十八大卸任中央政法委書記,2014年7月29日被指「涉嫌嚴重違紀」受到中紀委調查,並在2014年12月5日被開除黨籍,隨後被檢察機關立案逮捕。
6月11日,周永康在天津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被沒收個人財產。
(撰稿/責編:董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