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城曾在周永康授意下為他人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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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四川省委副書記李春城周四(4月23日)在湖北受審時被指控,在擔任成都市市長和市委書記期間,他曾在周永康授意下為人謀利。
該案公訴人還說,鑒於李春城如實供述受賄犯罪事實,主動交待濫用職權部分事實,且認罪態度較好,受賄犯罪贓款贓物大部分也已經追繳,因此他「有立功情節,可從輕或減輕處罰」。
當天,備受矚目的李春城涉嫌受賄和濫用職權一案在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審理。在經過一天的審理後,審判長傍晚宣佈將「依法擇期宣判」。
據咸寧中院官方微博發佈的消息,李春城案於周四上午8時30分開庭審理。咸寧中院官微說,「法庭依次對被告人李春城犯罪的主體身份、起訴書所指控的受賄、濫用職權的犯罪事實和量刑情節進行調查」。
公訴人向法庭出示了證人證言、物證照片、鑒定意見、書證、被告人供述和辯解等證據。10時48分,法庭調查結束,審判長宣佈進入法庭辯論。
中午11時50分,第一輪法庭辯論結束,審判長宣佈休庭。下午2時,審判長宣佈繼續開庭,進行第二輪法庭辯論。
咸寧中院官微說,在第一輪法庭辯論期間,「被告人李春城對公訴意見表示無異議,其辯護人發表了辯護意見」。
作為習近平反腐中第一批倒下的高級官員,李春城於2012年12月13日被查。在2012年11月舉行的中共十八大會議上,李還當選為候補中央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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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19日,李春城經湖北省咸寧市人民檢察院向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新華社引述起訴書稱,李春城利用其擔任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中共瀘州市委書記、成都市市長、中共四川省委常委、中共成都市委書記、中共四川省委副書記等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和濫用職權。
在此之前,中紀委表示,因涉嫌貪腐被調查的四川省委原副書記李春城已經被開除黨籍與公職。中紀委說,李春城「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犯罪。」
李春城案是在2012年12月初被揭開的。中央紀委監察部在網站上說,李春城「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 利益,其妻、女收受他人所送巨額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其弟經營活動謀取利益;濫用職權進行封建迷信活動,造成國家財政資金巨額損失;腐化墮落」。
據報道,李春城案揭開了四川官員與商人貪腐調查的序幕。他也是中國十八大後,首位被調查的省部級高官。李春城曾相繼擔任成都市市長與市委書記等職近11年。中共十八大期間,他當選為中央候補委員,得票列倒數第17位。
因涉嫌受賄和濫用職權案而受審的原四川省委副書記李春城據信是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原書記周永康的親信。
在調往中央之前,周永康曾長期在石油系統和四川任職。李春城是在周永康任上被提拔為享受副省級待遇的成都市長,並在周永康離開四川之前被安排為十六屆中央候補委員候選人。
周永康在2012年中共十八大卸任中央政法委書記,但於2014年7月29日被指「涉嫌嚴重違紀」受到中紀委調查,並在2014年12月5日被開除黨籍,隨後被檢察機關立案逮捕。
2015年4月3日,中國官方宣佈,周永康被控受賄、濫用職權、故意洩露國家秘密三宗罪,將在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撰稿/責編:蕭爾、歐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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